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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3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涉及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关联董事汪加胜、唐舫成回避了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鹿山新材2024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玲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涉及的无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总额为8.54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王首一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陶国恒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甘声锦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情况

  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8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鹿山”)、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兴邦”)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6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8,179.8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盐城鹿山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 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8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对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在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在不超过26亿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三、 专利质押预计情况

  

  以上质押金额为人民币,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质押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质押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先进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功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盐城鹿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5、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兴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六、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第18号解释”“本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第18号解释的通知,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8号解释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973,251.9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负数表示冲回。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973,251.91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973,251.91元,增加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2,973,251.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 风险提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 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汇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八)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

  ●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及拟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总额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最终确定,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24,897,578.59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

  如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4,623,15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1,704,781.20元,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亦未进行现金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6.25%;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合计转增41,704,7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5,966,734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及拟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总额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最终确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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