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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478,790.34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89,960,304.66元。以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该年度法定盈余公积18,996,030.47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6,234,258.9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6,774,915.10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6,234,258.9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941,7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核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69元。截止2022年7月2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募集资金总额3,549,753,292.2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的验资报告。

  (二)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521,039,476.44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351,039,476.44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单位大额存单共计1,17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8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种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专项贷款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如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对外担保等,公司将根据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以上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具体借款事宜通过该议案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平、郑波、张尼、阳元江、张帅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购销商品、产品及提供和接受服务

  单位:万元

  

  (二)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1:关联交易内容预计包括保理、利息支出、贴现以及其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务等。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2:公司在2024年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预计向关联方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销售软硬件及服务。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内发生关联销售共计194.69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注3:公司在2024年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预计向关联方北京智芯仿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软件许可。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北京智芯仿真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内发生关联采购共计10.00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注4:公司在2024年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预计向关联方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委托开发服务。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内发生关联采购共计291.26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3)成立时间:1989年5月2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5)法定代表人:曾毅

  (6)注册资本:1,848,225.199664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电子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488.20亿元,净资产为1,732.51亿元;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1,270.97亿元,净利润为27.3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子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585293872N

  (3)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500号5幢202室

  (5)法定代表人:谢文录

  (6)注册资本:40,084.9367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38,85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1,521.55万元;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65,181.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0,545.85万元。(来源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控制的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3369432Y

  (3)成立时间:2005年4月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

  (5)法定代表人:何卫

  (6)注册资本:66,412.4105万元

  (7)主营业务: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81.63亿元,净资产为159.97亿元;2024年9月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56.50亿元,净利润为8.32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于2023年6月辞任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董事的法人视为公司关联人,认定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四)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52457543X

  (3)成立时间:2010年3月16日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10-1F

  (5)法定代表人:张耀辉

  (6)注册资本:38,473.6371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物联网感知技术开发与集成,电子、集成电路、网络等领域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电子材料、半导体工艺、半导体器件设计、开发与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与销售;软硬件设计、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同时在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于2025年1月卸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华太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YHKQB2C

  (3)成立时间:2019年6月10日

  (4)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7号创智大厦B座518室

  (5)法定代表人:陈刚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软件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系统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集成电路技术培训服务;集成电路及系统的测试、验证服务;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销售;软件设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87.65万元,净资产为7,047.7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943.40万元,净利润为-2,145.1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为深圳亿方联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深圳亿方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认定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六)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2JBM9F

  (3)成立时间:2021年5月19日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6号二层B214室

  (5)法定代表人:张一平

  (6)注册资本:623.82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09.26万元,净资产为4,812.9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2,046.10万元,净利润为60.2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七)北京智芯仿真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智芯仿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PEY33T

  (3)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0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1号楼B、C座一层1105-1106室

  (5)法定代表人:唐章宏

  (6)注册资本:1376.6892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仿真软件、EDA软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市场调查;翻译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租赁计算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智芯仿真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79.32万元,净资产为489.6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255.90万元,净利润为157.5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智芯仿真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智芯仿真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八)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JDX35

  (3)成立时间:2020年5月21日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集创路200号、银冬路491号1幢110室

  (5)法定代表人:袁健

  (6)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微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504.75万元,净资产为-2,383.58万元;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629.30万元,净利润为-2,020.8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九)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HD02E

  (3)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5日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600号

  (5)法定代表人:孙劼

  (6)注册资本:1690740.3918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180230

  (3)成立时间:1988年10月04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漕路385号

  (5)法定代表人:孙劼

  (6)注册资本:153422.7万元

  (7)主营业务:集成电路和半导体芯片的制造、针测、封装、测试及相关服务;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与咨询、光掩膜制造;在国内外销售公司产品及就公司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的联营企业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一)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MA6XM1019E

  (3)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3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科一路1号

  (5)法定代表人:薛首文

  (6)注册资本:1424727万元

  (7)主营业务: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移动终端、平板显示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策划、咨询、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的联营企业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二)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579939

  (3)成立时间:2014年8月21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信安创业广场5号楼

  (5)法定代表人:刘眉玄

  (6)注册资本:74906.370788万元

  (7)主营业务:集成电路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集成、生产、测试和销售;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和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和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控制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三)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MT7522

  (3)成立时间:2019年9月24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3号楼1层101室

  (5)法定代表人:米鹏

  (6)注册资本:202,020.977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同时在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四)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55825130A

  (3)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4日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东方红北路601号湖南媒体艺术产业园A5栋

  (5)法定代表人:黄嵩人

  (6)注册资本:5,314.655173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电子技术、电子产品、物联网技术的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生产;电子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王博同时在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五)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1500443T

  (3)成立时间:2010年9月6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1213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8栋1层-3层及4栋4层

  (5)法定代表人:孙成思

  (6)注册资本:43124.0342万元

  (7)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大规模集成电路、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其他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测试、生产、销售。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793,151.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44,789.71万元;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670,445.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67.14万元。(来源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同时在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六)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9869338K

  (3)成立时间:2005年1月31日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

  (5)法定代表人:吕宝利

  (6)注册资本:41000万元

  (7)主营业务:开发、设计通讯网络集成电路芯片和通讯网络系统及软件;研发生产芯片、以太网交换机;销售本公司所生产及开发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66,21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33,301.68万元;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108,182.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53.12万元。(来源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于2024年8月卸任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董事的法人视为公司关联人,认定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控制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七)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4N9DA9P

  (3)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5日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66号兖矿信达大厦A1208

  (5)法定代表人:闫宇暾

  (6)注册资本:2756.3519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1,625.45万元,净资产为744.13万元;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7,081.89万元,净利润为-3,892.3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八)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2U5NXP

  (3)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9日

  (4)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大学路101号3栋302

  (5)法定代表人:HU BIN

  (6)注册资本:257.7778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260.35万元,净资产为1,780.74万元;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817.68万元,净利润为-472.1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以及其他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共享资源、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在配合公司主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可能发生的业务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市场因素导致实际双方交易发生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大九天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华大九天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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