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期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1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调剂及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本次担保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对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一塑”)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万元调剂至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化学(东明)”)。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为国恩一塑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00,000万元调减至180,000万元,为国恩化学(东明)提供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至20,000万元。

  国恩化学(东明)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7%的股份;东明国恩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明国恩瑞华”)系国恩化学(东明)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国恩化学(东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9月15日

  3、注册地点:东明县城关镇南化工园区

  4、法定代表人:张峰

  5、注册资本:66,666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乙烯焦油、苯乙烯焦油、糠醛抽出油、燃料油(闪点大于60℃)、蜡油、石蜡、增塑剂、石油树脂、油浆、轻芳烃、重芳烃、裂解馏份油、橡胶软化剂;自营、代理进出口业务;黄金制品销售等。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其67%股权,东明民安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东明方亚工程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经查询,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物产”)、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浙江)”)、国恩一塑、国恩化学(东明)、东明国恩瑞华、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国恩化学”)、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骐光电”)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国恩塑贸、国恩物产、国恩塑业(浙江)、国恩一塑、日照国恩化学、国恩复材、国骐光电等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6106495-002)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20,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甬银综授额字第000435号-担保02)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5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5)担保金额:13,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ZGBZ-SM01)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5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屈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二支公司保字037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二支公司额度字026号的《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威商银保字第DBHT81700240401840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保证人为主债权提供保证,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担保金额:2,9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6、《抵押合同》

  (1)抵押人:东明国恩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

  (4)主债权: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批准的国恩化学(东明)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权人的留债本金及利息。

  (5)担保金额:7,522.90万元

  (6)抵押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

  7、《抵押合同》

  (1)抵押人:东明国恩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

  (4)主债权: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批准的国恩化学(东明)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权人的留债本金及利息。

  (5)担保金额:7,564.56万元

  (6)抵押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

  8、《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47200ZGDB2024N00J)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月6日至2028年1月5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屈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12200002002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8)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10、《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311125003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5)担保金额:7,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8)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1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31400001487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8)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1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70719500ZGDB2025N005)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

  (3)债务人: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月21日至2030年1月21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屈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3、《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ZGBZ0228)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屈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4、《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甬战略二部额保字20250311第0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3月11日到2026年3月10日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QD17(高保)20250020)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QD17(融资)20250019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承高保字2025-12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5)担保金额:3,000万元。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7、《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青岛能源额保字20250402第0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4月23日到2026年4月22日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72,7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4.99%。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345,7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9.56%;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大化工产业

  在大化工产业领域,公司全力打造以绿色石化材料、有机高分子改性材料、有机高分子复合材料为主的三大业务引擎,多维度构建“新材料+”产业生态圈,不断完善大化工产业纵向一体化布局。

  1、绿色石化材料

  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国恩一塑“年产100万吨聚苯乙烯(PS)项目”、香港石化“年产25万吨聚苯乙烯(PS)项目”、日照国恩“年产12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及国恩化学(东明)“20万吨/年苯乙烯联产8万吨/年环氧丙烷”等一系列延链项目,积极布局改性材料上游产业链,利用规模效应取得成本优势,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聚苯乙烯(PS)是指由苯乙烯单体经自由基加聚反应合成的聚合物,可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消费电子、医疗器具、日用品、包装容器、建筑材料等众多领域,因其用量和应用范围较为广泛,被列为五大通用塑料之一;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是一种轻型高分子聚合物,它是采用聚苯乙烯树脂加入发泡剂,同时加热进行软化,产生气体,形成一种硬质闭孔结构的泡沫塑料,广泛应用于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包装、车船制造等领域;苯乙烯(SM)作为重要的合成原料,在聚合物工业中,苯乙烯是合成目标聚合物重要的单体材料,主要用于合成聚苯乙烯(PS)、发泡聚苯乙烯(EPS)、ABS树脂和SAN树脂等;在合成橡胶及弹性体工业中,用于生产丁苯橡胶(SBR)和SBS弹性体等材料;此外,还用作工业化学品和中间体,主要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医药与农药中间体,以及涂料与胶联剂等产品。苯乙烯下游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家电、玩具、纺织、造纸及制鞋等行业,深度融入日常生活与工业生产,支撑现代工业的多元化需求,是化工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原料;环氧丙烷(PO)是非常重要的环状醚类有机化合物,是仅次于聚丙烯和丙烯腈的第三大丙烯类衍生物,广泛应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丙二醇和各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其中聚醚多元醇是生产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弹性体、胶粘剂和涂料等的重要原料,各类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在石油、化工、农药、纺织、日化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此外,环氧丙烷还用于生产碳中和可降解塑料(PPC)和锂电池电解液(DMC)。因其在聚氨酯、化工中间体、环保材料等产业链中具有核心地位,是全球用量最大的十大有机化工原料之一。公司引进成熟先进的乙苯共氧化法(PO/SM法),现已建成20万吨/年苯乙烯联产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这种联产模式显著提高了原料利用率,减少了副产物的生产,反应条件温和,降低了反应能耗和碳排放,同时避免了废水的污染问题。PO/SM法具备联产增效、节能环保和成本优化等显著优势,是当前苯乙烯和环氧丙烷生产中最具竞争力的技术路径之一。

  公司通过延伸化工新材料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多元化业务方向,有效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强化产业供应链韧性,形成产业纵向协同、横向联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2、有机高分子改性材料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高分子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改性材料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中的中间产品,主要以通用塑料(PE、PP、PVC、PS、ABS等)、工程塑料(PA、PC、POM、PBT、PPO等)和特种工程塑料(PPS、PI、PPA、PEEK)为基质,以改善树脂在力学、流变、燃烧性,及电、热、光、磁等方面性能的添加剂或其他树脂等为辅助材料,使材料具备更优秀的强度、韧性、阻燃、抗冲击、易加工等性能。目前,高分子改性材料在家电和汽车工业领域应用最为集中,并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智能家具、新能源汽车、5G通信、人工智能、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现代农业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是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

  公司依托有机高分子材料改性配方创新设计和工艺技术持续优化,已实现从通用改性材料到高端特种材料的矩阵化迭代升级,产品种类涉及PP、PS、ABS、PC、PA、PPA、PEEK及其他特种材料。凭借优良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形成了“基础改性—高端特种材料—定制化解决方案”的三级价值攀升体系,产品主要覆盖家电及汽车改性材料、新能源行业材料、可降解材料、光显材料、运动健康材料等,与多家国内大型家电、汽车、新能源电池、电动/园林工具、通信器材、建筑材料、液晶显示等领域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3、有机高分子复合材料

  公司主要研发以多种树脂为基体,复合矿物纤维、碳纤维,打造低密度、高强度、轻量化、高品质外观的复合材料。复合材料是运用先进的材料制备技术将不同性质的材料组分优化组合而成的新材料,与传统材料相比,具备高比强度、轻质化、高比模量、卓越的抗疲劳性能和减振性能等诸多优点。复合材料的各个组成材料在性能上相互协同,具有单一材料无法满足的优越综合性能,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机械、电子、新能源、水利、交通、汽车、家电和航天航空等领域。

  公司拥有多种复合材料开发经验以及SMC模压、HP-RTM(高压树脂传递模压成型)、碳纤维设计成型及自动铺丝等多种先进制造工艺,结合多元化树脂方案及多品类纤维编织增强技术,实现比强度、减重率、疲劳寿命等方面的技术突破,为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头部客户提供多元复合材料产品及批量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已在新能源复合材料巧克力超薄(HP-RTM)电池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乘用车电池盒、5G智慧综合体、新能源电力、轨道交通等领域取得突破,重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低空飞行器等新兴领域发力。未来将持续探索复合材料的多领域、多样化应用,重点拓展低空eVTOL结构材料及智能穿戴轻量化材料等新业务增长极。

  (二)大健康产业

  子公司东宝生物专业从事明胶、胶原蛋白及其延伸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下游用户提供全面系统的产品及服务方案,产品运营方式分为TO B端业务和TO C端业务。在TO B端业务方面,主要包括明胶、代血浆明胶、空心胶囊、胶原蛋白等,主要应用于药用辅料、医用胶原、营养大健康市场、美妆、医疗医美、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在TO C端产品方面,拥有以天然胶原蛋白肽为基础成分的“胶原+”系列营养健康品、美妆产品等,能够满足不断发展的健康市场需求。

  1、TO B 端业务

  (1)药用辅料、医用胶原业务

  东宝生物拥有年产13,500吨的明胶产能、益青生物拥有年产390亿粒的空心胶囊产能。益青生物“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全部投产后,将具有年产近700亿粒空心胶囊的规模,将成为国内单体空心胶囊产能位居前列、产品品种门类齐全、智能化程度较高的空心胶囊专业生产基地。

  东宝生物明胶、空心胶囊产品主要应用于药用辅料领域,药用辅料是公司 TO B端核心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代血浆明胶(药典二部明胶)目前用作聚明胶肽注射液以及琥珀酰明胶注射液的生产,同时也可广泛应用于止血材料、凝胶剂、微球等领域。

  (2)营养大健康市场/美妆/新材料应用

  明胶广泛应用于糖果(包含软糖)、软胶囊、乳品、爆珠、肉制品、烘焙、饮料、冰激凌等营养大健康市场;空心胶囊广泛应用于保健品等领域;胶原蛋白广泛应用于营养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宠物营养食品、医美生美(药膏剂型、化妆品),以及新材料应用领域。

  2、TO C端业务——“胶原+”系列产品

  TO C端产品系列包括牛骨胶原肽粉、鱼胶原蛋白肽粉、圆素牌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维生素C粉、胶原蛋白肽蓝莓果汁饮品、胶原蛋白手撕肉(双蛋白膳食纤维)、复合益生菌固体饮料、胶原蛋白亮彩/补水面膜等,应用领域覆盖保健食品类、营养蛋白类、滋补营养类、肠道管理类、美容护肤类、休闲零食类等,可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3、副产品有机肥

  二级子公司东宝大田的肥料类产品具有富含“活性钙”和“小分子肽”的独特优势,能够更好满足农作物生产所需的营养需求,可广泛适用于大棚温室、有机农业、大田生产等,具有改良土壤和提高作物产量品质等肥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346,2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23.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0%,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0,271,97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3、并购重整取得香港石化99.99%股权事宜

  为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国恩集团(香港)投资1,560万美元,并购重整取得香港石化99.99%股权,并于2024年8月9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4、关于参与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事宜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暨参与其共益债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化工”)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2023年1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恩化学与国安化工管理人签署了《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投资意向书》;2024年8月14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确定山东国恩化学为国安化工等十一家公司重整投资人;2024年10月30日,国安化工管理人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国安化工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山东国恩化学出资2.4亿元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12月11日,根据重整方案及民事裁定书,国安化工已完成减少注册资本、调整出资人、变更公司名称、董监高人员及新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国安化工更名为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化学(东明)”),国恩化学(东明)已成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2024年12月30日,根据重整方案及民事裁定书,国恩化学(东明)已完成转股债权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山东国恩化学持有国恩化学(东明)6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董事会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分析,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等进行了客观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王亚平先生、孙建强先生、刘树艳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推荐,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先生、徐波女士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关联董事王爱国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1亿元,子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亚平先生、孙建强先生、刘树艳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王亚平先生、孙建强先生、刘树艳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玉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进一步助推公司产业全球化布局升维,经公司充分研究论证,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