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253,830.66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07,409,548.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0,740,954.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77,288,628.3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8,514,047.72元。
2、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的总股本81,996,1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6,202,270股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1,386,126股后的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以公司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合计分配现金35,715,715.68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2024年度未实施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等,公司2024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与本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一致,即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5,715,715.6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14%。
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67,905股,回购股份已使用资金总金额为196,202,880.78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31,918,596.46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4.15%。
4、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
注: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上市,2022年度非公司上市后的完整会计年度。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8.24%,不低于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母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9,125.38万元,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06,004.57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14%,延续了公司上市以来对股东较高比例利润分享的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2025年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情况
二、2025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一)董事薪酬计划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下称“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董事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奖金是董事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部分,根据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为年度合计100,000元(税前)。
2、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年度合计税前150,000元。
(二)监事薪酬计划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构成,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结果最终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奖金是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部分,根据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45,927,455.66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5,927,455.66元。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计45,927,455.66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与赣州豪鹏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9.46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610818831
成立日期:2010年09月21日
注册资本:8,947.3685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固体废物治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纪,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赣州豪鹏总资产为17,371.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656.19万元;2024年度,赣州豪鹏实现营业收入22,546.17万元,净利润1,191.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潘党育先生、董事潘胜斌先生在赣州豪鹏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赣州豪鹏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赣州豪鹏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赣州豪鹏销售废料和材料。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公司与赣州豪鹏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赣州豪鹏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相关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外销收入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入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对冲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三)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四)授权及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在授权有效期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如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投融资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以有效对冲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属镍等。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相关产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属镍等。
4、授权期限
鉴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日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期货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配置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对冲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对冲和降低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以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党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13%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9%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93%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5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党育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需要担保的问题,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该项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38,0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潘党育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业务违约担保、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担保)的顺利完成,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30,0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担保的额度,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若债权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以债权合同的合同金额为准,不累计计算各保证人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8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8,199.61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13%的股份,通过其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9%的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9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5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曙鹏科技”)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101,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楼房七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博科能源”)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金美威第二工业园A栋4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豪鹏”)
公司名称: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3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间接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豪鹏”)
公司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豪鹏供应链”)
名称: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XTP41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罗山工业区9号第10栋厂房4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豪鹏供应链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豪鹏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3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2,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86.68%。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7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88.4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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