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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SKP)百货”)、BHG Retail REIT、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融”)、北京华联回龙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回龙观”)、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联顺达”)、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第一太平”)、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品超市”)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3,500万元。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21,300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14,446.05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因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不同,公司董事会按照不同关联人类别将上述关联交易分为三项子议案进行审议,其中以6票通过,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以8票通过,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华联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泰笙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以7票通过,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精品超市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BHG Retail REIT

  1、基本情况

  名称:BHG Retail REIT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中国可产生收益的零售物业

  上市交易所:2015年12月11日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总发行份额:519,602,601

  基金管理人:新加坡商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

  投资组合:BHG Retail REIT持有6家购物中心的股权,分别为北京华联万贸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60%股权、合肥华联瑞安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青海兴联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海融兴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华联瑞诚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BHG Retail REIT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663.30万新元,净资产为54,038.90万新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5.70万新元,净利润为497.90万新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9.19%的信托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BHG Retail REIT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BHG Retail REIT的投资组合为位于中国5个高速发展城市的购物中心物业。目前6个购物中心均已开业,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BHG Retail REIT委托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北京海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9日

  注册资本:35,6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7号楼-1至3层109

  法定代表人:金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08813W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海融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1,604.96万元,净资产为-17,849.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22.62万元,净利润为-4,086.0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海融为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山兴青岛”)的子公司,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为长山兴青岛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北京海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海融运营的购物中心位于北京市,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兴联顺达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07日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79077823B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品销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联顺达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9,917.40万元,净资产为17,256.1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11.89万元,净利润为580.2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华联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兴联顺达的控股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联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兴联顺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兴联顺达运营的购物中心位于北京市,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华联回龙观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联回龙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22日

  注册资本:16,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育知东路30号院5号楼-2至4层101

  法定代表人:金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80464596F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联回龙观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3,636.36万元,净资产为10,338.4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55.97万元,净利润为1,083.3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回龙观为长山兴青岛的子公司,西藏长山兴为长山兴青岛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华联回龙观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回龙观运营的购物中心位于北京市,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华联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73.67亿元,净资产为107.6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05亿元,净利润5.07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4.20亿元,净资产112.2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54亿元,净利润6.94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华联集团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华联集团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华联第一太平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祥云路北四条208号1幢107室

  法定代表人:张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179972247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联第一太平经审计总资产为10,967.46万元,净资产为2,211.3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18.83万元,净利润454.1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泰笙先生在华联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第一太平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泰笙先生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第一太平为公司旗下购物中心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精品超市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五层520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985086629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品超市经审计总资产为12.66亿元,净资产为-1.17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3亿元,净利润-99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精品超市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精品超市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精品超市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精品超市经营情况正常,基于其营业收入情况不存在履约风险。

  (八)华联(SKP)百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7号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65677H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眼镜制造;箱包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乐器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打字复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停车场服务;仪器仪表修理;日用电器修理;洗染服务;日用产品修理;乐器维修、调试;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艺术品进出口;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演出场所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华联(SKP)百货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SKP)百货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SKP)百货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SKP)百货是一家具有全球领导力的高端时尚精品百货公司,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华联集团、华联(SKP)百货、BHG Retail REIT、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回龙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并对上述关联人旗下商业物业提供服务;并向华联集团、华联(SKP)百货及华联第一太平采购商品及服务;同时与华联集团、BHG Retail REIT和精品超市存在关联租赁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各项服务和采购商品及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后续签署的协议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华联第一太平、精品超市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股权关系图如下:

  

  2、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是中国最早加入世界购物中心协会的企业。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73.67亿元,总负债为465.99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95.75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70.24亿元),净资产为107.6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05亿元,利润总额11.05亿元,净利润5.07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4.20亿元,总负债为401.9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46.68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55.25亿元),净资产112.2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54亿元,利润总额10.17亿元,净利润6.94亿元。华联集团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

  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为免疑义,不包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的担保额度。

  在本协议范围内,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时(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华联集团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07%。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5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44,991.33万元,合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06%。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公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华联集团已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相互融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并且华联集团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一号楼9层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17%、16%、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止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1.03亿元,负债总额22.65亿元,净资产28.3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32.22万元,利润总额6,620.75万元,净利润4,952.5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25年4月24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协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3,511.30万元,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余额,财务公司为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尚未到期兑付的金额为5,144.66万元。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约定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合理,是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持续进行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规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4、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一号楼9层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和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17%、16%、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1.03亿元,负债总额22.65亿元,净资产28.3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32.22万元,利润总额6,620.75万元,净利润4,952.5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咨询代理业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贷等其它金融服务的定价政策及依据详见下述“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四)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后发生变更,则应以合法变更后的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为准。

  (三)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当年度的每日余额的限额应以当年度甲方股东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当年度最高授信额度的限额应以当年度甲方股东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四)定价原则

  1、关于存款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关于信贷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3、关于免费服务

  根据甲方的指令,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付款、收款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免费对甲方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

  4、关于有偿服务

  乙方拟向甲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承销企业债券等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金融监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制定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标准。除符合前述外,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以下二者中孰低者:(1)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者(2)乙方向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适当签署且经甲方的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3)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风险评估

  乙方负责保障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金融监管部门颁布的企业集团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乙方应于甲方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配合甲方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交易存续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指派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的动态评估和监督工作。

  2、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 条、或第2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一(1)年以上未偿还;

  (7)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三(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乙方被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上述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财务公司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致同事务所5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慧萍 ,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6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洪婕,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9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相关部门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拟选择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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