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5年5月20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5年5月20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5月1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2025年5月13日(周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天燕女士、赵立文女士和冷垚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天燕)》(公告编号:2025-03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文)》(公告编号:2025-02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垚)》(公告编号:2025-028)、《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2025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7-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周五)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19838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玉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R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本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下降43.10%,主要为本期收回应收股权转让款等原因所致;
2、本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下降37.33%,主要为本期支付到期票据所致;
3、本期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86.19%,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4、本期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36.45%,主要为公司子公司消费税增加所致;
5、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6、因本期收购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7、因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范熙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欣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京晶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范熙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欣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京晶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其中特殊情况指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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