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通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4,500万元。根据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计不超过34,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4.70%。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除对合并报表内单位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一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2025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新增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5,000万元(不包含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年度预计额度内,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之间(包括已设、新设立的控股公司)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注:(1)上述表格中1系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乐通新材料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同一笔融资提供担保,2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同一笔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每家公司担保额度均为主债权总金额,但各担保方合计实际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之和不超过主债权总金额。
(2)上述表格中3的额度为公司预计为下属公司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公司(包括已设、新设立的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3) 上述表格中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等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表格中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以乐通股份合并报表数据计算。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040237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20947.25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3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乐通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3665189U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4886.5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蒯舒洪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31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乐通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目前,乐通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AF638Y
成立日期:2018年9月7日
注册资本:235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平社区田贝一路23号文锦广场文盛中心2404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深圳朝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截至目前,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EB0K3F9U
成立日期:2025年2月18日
注册资本:119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85-1号109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指标:因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注资,尚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故目前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股权,国银终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宁波远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24%股权。
截至目前,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E3U0TK78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4层4280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指标:因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注资,尚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故目前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深圳朝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股权。
截至目前,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相关事宜将以公司与合同对象共同协商后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担保额度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法律程序。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且对各控股子公司担保中,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将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控,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34,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70%;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鉴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宇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大晟资产主要股东为周镇科,持股99.95%,张金山持股0.05%。周镇科为大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4.8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大晟资产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经查询,大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二
姓名:周镇科
证件号码:4405271975********
关联关系:周镇科先生为大晟资产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周镇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此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能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向银行进行融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满足资金需求,顺利开展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乐通股份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2025年拟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申请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共计人民币19,5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19,5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转贷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金普惠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是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府〔2014〕65号)和《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工作方案》的要求所设立,主要是解决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难、转贷成本高等问题,促进珠海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 、珠海华金普惠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L5Y83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7层01单元2726
法定代表人:吴克友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融资担保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华金普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拟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19,5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根本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完整性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43,506.2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客户主要集中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东红,于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于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皓所本次预报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审计费用将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项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德皓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对拟聘请德皓所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德皓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独立董事张踩峰女士、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财务总监胡婷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效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油墨制造业务及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在油墨制造板块,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中高档凹印油墨,广泛应用于饮料包装、食品包装及卷烟包装,少量应用于电子制品等行业。互联网广告营销板块,公司以品牌广告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成熟的品牌广告投放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广告投放服务。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油墨制造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和实际库存情况,定期制定申购单,再由采购部及时完成各种原材料采购,现通过合理资源配置,已形成高效的采购、生产、销售循环模式。公司从事油墨生产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已建立稳定可靠的采购网络。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定额储备”。“以销定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下达生产指令单,并组织有序生产,其所产产品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特点,为非标准件产品。“定额储备”模式,即根据库存管理经验和市场销售情况,定期编制产品储备定额,根据定额生产一定规模的标准件产品,通过客户试用认可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调整为非标准件产品。公司针对不同层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生产模式,不仅可扩大公司的客户资源,增加产品种类,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满足各类客户对产品性能和需求量。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销售模式,以建立公司营销中心为核心的市场销售体系,设立多个销售网点,完成油墨市场有效覆盖,及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经过多年油墨制造的经验积累和沉淀,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生产销售体系,既能够高效生产优质产品,又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2、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是通过创新性精准螺旋式迭代投放方法,以技术和数据驱动流量运营与精准营销,优化渠道流量实现低成本变现,以科学方法对投放进行规范、有效、及时的迭代更新。公司通过构建大数据洞察、用户行为建模、广告整合营销、客户品牌效果推广优化、营销大数据自动优化等手段,帮助来实现广告客户的营销目标。依托见效快、效率高的AI技术自动化、且投放过程中优化多种广告形式,实现广告交互性增强体验,为母婴、电商、文旅、教育、汽车、快消品等行业客户提供颇具商业价值的一体化品牌整合营销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美晟”),优悦美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分别经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28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2024年10月29日,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缴纳认购款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并披露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于2024年11月18日上市。
(2)共同投资参股公司事宜
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区”)于2023年7月14日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3年8月1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经开区签署《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大晟资产享有及承担,框架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从由公司控股并表改为由大晟资产控股并表。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在框架协议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基础上,各方经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就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基本达成共识,签订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
2023年9 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董事长周宇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拟具体实施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晟资产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5%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浩泰投资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8%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南通丰合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经综合考虑,将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13%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拟对其注册资本金进行减资,从人民币 2.5 亿元减至人民币1亿元,各股东同比例减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晟新能源公司 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至诸暨屹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12.5%股权。
(3)轩翔思悦股权投资款项事宜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7日、2024年4月25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还款延期协议之四》、《还款延期协议之五》、《还款延期协议之六》、《还款延期协议之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2022-034;2022-074;2023-015;2024-033)。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部分偿还了对崔佳、肖诗强的债务,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后,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各方同意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按照年利率3.85%,于2024年10月31日起计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