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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4名董事现场出席,张雪平先生、邹奇仕女士、屠江南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299.2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910.49万元,利润总额-11,678.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77.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62,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股后的193,062,513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6,531,25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999,98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及承租厂房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2,583.57万元(不含税)。

  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经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991.84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终止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6.29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阿联酋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完善落实公司海外战略布局,促进公司与海外市场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在阿联酋设立全资子公司亚玛顿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该名称已经当地相关部门核准),并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包含玻璃窑炉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计划总投资额24,023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4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4年度工作述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林金锡先生及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都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3: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5年5月15日下午3: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子杰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0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颖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预案的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0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0,649,109.5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66,022,469.36元,本年度使用64,626,640.23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830,649,109.5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794,532.32元,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4,808,266.57元的差异为人民币129,013,734.2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金额155,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注: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变更为“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处为“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孳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江苏银行常州天宁区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北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3年11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苏州银行常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北支行、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已注销,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见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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