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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 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嘉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后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为本公司出 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 年度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天”)发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承租厂房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2,583.57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凤阳硅谷总资产160,376.13万元,净资产49,379.37万元。营业收入135,889.79万元,净利润-2,908.72万元。(未经审计)

  信用状况:凤阳硅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2、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云天总资产6,328.28万元,净资产2,199.64万元;营业收入6,197.60万元,净利润59.51万元。(未经审计)

  信用状况:上海云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玛顿”)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类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 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991.84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4 年1月1日至 2024 年 12月 31日,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进行减 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 年度,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 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 年度,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信用资产减值依据:本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与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相关项目信息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与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相关规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本期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最终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对本期结余后期预计出售的工程物资,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认预计可收回金额。

  2、存货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销列示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依据:本年度,公司对已实现销售的存货结转销售成本时,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91.84万元,该项减值损失将减少2024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29.54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目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5.33 万元。

  二、本次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情况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情况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光伏业务发展战略确定的规划,由于该项目生产线设备为公司引进的奥地利进口设备,自公司实施该募投项目以来,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核心设备选型及海外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该项目推进节奏上进展缓慢,公司原计划针对项目改造过程中所需要的核心部件采取国产化的采购替代方案,但经测算改造费用较高远超出公司预算。随着光伏市场竞争加剧,光伏玻璃盈利将持续承压,继续投资改造可能无法带来预期回报。因此,根据光伏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基于为股东及投资人创造更大效益、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考虑,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3,319.81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后,届时公司将按要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6.29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如下:公司拟终止“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6.29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

  对于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后,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开立新募集资金投资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是公司2023年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原计划建设4条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产线,形成年产4,000万㎡1.6mm超薄光伏背板玻璃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3条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产线并均已投产。由于该项目建设初衷是计划通过与浮法原片玻璃供应商合作,用普通浮法玻璃替代光伏压花玻璃作为双玻组件背板提供给客户,近年来因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快速上涨,行业出现阶段性和结构性的供需错配,从而导致光伏玻璃市场竞争加剧和产品价格下行,客户端背板使用浮法玻璃的订单项目受到影响,且该项目现有产能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为了更好解决光伏压花原片玻璃采购瓶颈,公司拟通过与当地光伏压花玻璃供应商内蒙古玉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玉晶”)进行合作,租用其厂房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深加工基地,一方面通过就地采购内蒙古玉晶的光伏压花原片玻璃,减少物流、包装、损耗等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当地资源和能源优势,实现综合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鉴于以上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为更科学、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三、新增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2、项目实施主体: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内

  4、项目建设期:24个月

  5、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6、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3,746.29万元拟由原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该项目,剩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及实施主体的其他股东以自筹资金解决。

  7、项目审批:该项目已完成政府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必要性

  (1)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作用

  在《“十四五”规划和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中,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速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战略方向。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是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宏伟目标的关键路径。超薄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的基石性材料,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以实际数据来看,光伏发电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正逐年攀升。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过去五年间,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超 20%。而高效的超薄光伏玻璃能够显著提升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研究表明,采用先进工艺生产的超薄光伏玻璃,透光率可比传统光伏玻璃提高 3-5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光伏发电系统的整体发电效率可提升 8%-12%。本项目致力于生产高效的超薄光伏玻璃,将为我国绿色低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张,对高性能光伏玻璃的需求呈井喷式增长。本项目的建设,精准呼应了国家对绿色能源和低碳技术的政策导向,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助力“双碳”目标达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长期战略意义。

  (2)助力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光伏产业布局和市场开拓

  目前,公司在江苏常州、安徽凤阳、辽宁本溪、河北石家庄等地相继建设了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生产基地,开拓新的业务市场成为公司提升市场占有率的重要途径。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位于西部地区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通过在鄂尔多斯市布局光伏玻璃生产基地,能够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实现原材料的就地取材,极大地降低原材料采购与运输成本。同时,鄂尔多斯地区煤炭、电力等能源资源丰富且价格相对低廉,能够为光伏玻璃生产提供低成本、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3)行业集中度提升与市场竞争格局变化

  随着光伏行业的深度发展,行业集中度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凭借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不断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这种竞争态势下,超薄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的关键组成部分,其生产能力与技术创新水平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本项目通过在鄂尔多斯市建设智能化、高效化的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能够显著提升项目单位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先进的生产线将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更稳定的产品质量,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企业的市场地位。同时,项目的实施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完善国内光伏玻璃产业链条,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市场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朝着更高质量、更具竞争力的方向发展。

  (4)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

  国家出台的《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东北振兴战略》等系列区域经济支持政策,旨在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与产业集聚。鄂尔多斯市所在的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区域。该地区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引入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以实现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本项目的建设,完全契合国家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导向。通过打造超薄光伏玻璃产业基地,将吸引上下游相关企业集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以江苏某光伏产业园区为例,通过产业集聚,园区内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了20%,技术创新效率提升了40%。项目的落地,将助力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提升区域整体产业竞争力,推动地方经济向绿色低碳和高科技方向转型,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成为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引擎。

  2、项目的可行性

  市场需求充足:随着全球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推动,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的关键原材料,其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项目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具备较为优越的资源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光伏玻璃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能源需求。根据市场调研,本项目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广泛的需求基础,预计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占领一定市场份额。

  技术可行性:项目采用的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技术成熟,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生产线设备选型合理,且具备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项目还计划引进并整合最新的环保技术,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财务可行性:项目的投资回收期预计为4.97年,财务净现值(NPV)为118,398.91万元,内部收益率(IRR)为20.18%,均表明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投资回报潜力。通过合理的融资结构,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的结合,有效保障了项目资金的充足性和财务的稳定性。

  环境与社会影响: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环保标准符合国家要求。此外,项目的建设将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

  综上所述,项目在技术、市场、财务和社会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可行性,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实现稳定的收益,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97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168,000.00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0,965.55万元。(该预计营业收入和利润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拟变更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然存在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的可能性和风险,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谨慎评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并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充分发挥公司在研发、服务、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竞争力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深化客户服务,提高产品性价比,实现公司与客户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和项目的盈利能力回报全体投资者。

  四、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控股子公司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采用同期银行一年期LPR作为借款利率,按年付息。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按规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将扩大公司现有产能、优化资源配置和产能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经 营发展战略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现实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芹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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