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719.5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54.3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110078801100000951。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共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数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9934456124。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900万元调整至由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并对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进行增加注册资本。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93874594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6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人民币1,927.9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人民币1,791.61万元)。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涉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在成都市成立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未来将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做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共同实施。
(二)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0 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并向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2、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投资构成
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1,635.47 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2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区域门店拓展情况:
2、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决议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2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2025年2月8日,公司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
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47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6%,最高成交价13.38元/股,最低成交价12.66元/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149,986,7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9.02元/股(含)。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冬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殷鹏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冬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殷鹏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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