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华、李强、孟凡强、徐国君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分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118,795.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8,744,841.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2,343,190.9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1,359,934.13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47,796,97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256,700股之后的146,540,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990,520.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5-01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相关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至议案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7、议案8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书面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以2025年5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66061(信函上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媛
联系电话:0532-85793159
传真:0532-85793159
电子邮箱:information@impulsefitness.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9”,投票简称为“英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人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单位(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填写表决票或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中打“√”;每项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附件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5-020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是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对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9.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2025-01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9号)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1,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294,55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3,205,441.72元。截止2017年9月11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3,205,441.72元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7)第0000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27,796,9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6,099,99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441,317.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58,678.74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4月12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4)第000011号)。公司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1-12月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24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24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433,205,441.72元分别存放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14)人民币204,979,041.72元、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05)人民币90,848,600.00元、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23)人民币61,847,400.00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专项账户(账号12050000001193975)人民币26,825,300.00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专项账户(账号372005583018000037743)人民币48,705,100.00元。
2017年9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青岛英派斯体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销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专项账户(账号372005583018000037743)的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发展”)增资48,819,520.92元,同时英派斯发展向子公司英派斯销售增资48,819,520.92元,存入英派斯销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372005570018000042894)。公司已于2018年3月办理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专项账户(账号372005583018000037743)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6月29日,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专项账户(账号12050000001193975)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27,032,859.73元,存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14)。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办理完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专项账户(账号12050000001193975)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由于公司对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9月24日,公司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23)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4,713,013.74元转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05)。公司已于2020年7月17日办理完毕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23)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由于公司终止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2020年6月28日,将该项目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372005570018000042894)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8月11日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利息金额合计为24,417,874.18元。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英派斯销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并签订相关保荐协议,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后,2023年1月,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05)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14)2个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结项,该项目存放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853110010122610105)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2,581.46元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150199765700001088),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4:《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六、备查文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4:《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投入进度超过100%,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投入。
注2:青岛英派斯体育产业园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2024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由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逐步将生产线搬迁至新产业园,但仍以原生产基地为主,新产业园尚处于调试、零星生产阶段,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投入进度超过100%,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投入。
注2:青岛英派斯体育产业园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2024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由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逐步将生产线搬迁至新产业园,但仍以原生产基地为主,新产业园尚处于调试、零星生产阶段,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青岛英派斯体育产业园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2024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由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逐步将生产线搬迁至新产业园,但仍以原生产基地为主,新产业园尚处于调试、零星生产阶段,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附表4: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英派斯 证券简称:002899 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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