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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5年05月19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0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19日——2025年0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0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述职;

  2.提案1-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8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1,3-6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提案7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提案5-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5年05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0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1

  2.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提案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8,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0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4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4月14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娴颖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六)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七)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资产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邓娴颖女士、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监事邓娴颖女士、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邓娴颖女士、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5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浙商证券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42.45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账户实际募集资金结余13,121.21万元,含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入的理财产品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9,413.9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其中公司20,000万元,浙江交工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单项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为499.0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

  [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报率。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2025年1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4〕28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1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5年3月21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原董事舒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舒鹏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舒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艾一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董事长辞职、补选非独立董事暨授权董事、总经理杨剑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原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屠德进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下属公司相关职务。辞职后,申屠德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选举于群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总经理杨剑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剑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代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选举完成新任董事长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于群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跃兵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于群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跃兵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029,339.31元,其中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0,499,035.8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202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80,499,035.80元为基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96,099,807.16元后,加上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350,163,392.00元,减去已分配2023年股利324,892,233.41元后,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9,670,387.23元。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股东利益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要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5年0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70,551,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33,818,928.75元,占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48%,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9.47%。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75,851,458.48元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74,320,764.4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69.41%,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333,818,928.75元,占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5.48%,符合《公司章程》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974,320,764.4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69.41%,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一)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存量项目情况、建筑施工市场趋势及公司经营预测情况,保有更多的现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提供保障,同时留存未分配利润可以为未来的公司外延式并购提供更多可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94%、2024年度带息负债融资成本区间为0.05%-4.35%。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聚焦主业,深化业务布局,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分别为36,000.00万元、116,699.76万元,分别占当期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52%、1.68%。公司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分别为30,000.00万元、135,479.38万元,分别占当期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38%、1.72%。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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