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事项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2025年1月25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详见公司2025年1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后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即涉及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0,00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上述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月14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2025年1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及进展

  1、2024年10月,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98,950股后的股份数量101,677,050股为计算依据)。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日-2025年2月1日)。截至2025年2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鲁国强先生本次共减持522,5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和2025年2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2024年12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98,950股后的股份数量101,677,050股为计算依据)。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2025年4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司收到监事沈财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监事沈财兴先生提前终止了减持计划,在减持期间内未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4年度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0,100,156.76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5,120,017.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5,245,586.10元,减去2024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61,006,23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19,359,373.9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78,988,270.3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4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78,988,270.39元。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四)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0,503,115.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60.88%。2024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152,002,677.00元,占最近三年(2022-2024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48.07%,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实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346.8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目前已发生金额”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轨道结构减震产品、建筑减隔震产品、橡胶隔震支座、橡胶桥梁支座、五金模具、橡胶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海橡实业总资产为18,834.51万元、净资产为9,242.50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362.80万元、净利润264.2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为海橡实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任海橡实业监事,故海橡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实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承租海橡实业的厂房;公司出租给海橡实业办公楼;海橡实业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电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自来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热能费用。

  公司将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可以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披露要求。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2、担保额度预计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2)“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海象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或有事项。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5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9%,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依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天健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经测试,本期资产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越南子公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影响,全年生产开工能力不足,设备和厂房发生减值迹象,测试后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024年1-12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58,080,832.44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58,080,832.44元,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153,879,995.07元,净利润影响数为153,879,995.07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