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 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5元,共计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137.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2.7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9号)。
公司已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24,875.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2,635.1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2025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需要,且海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远期汇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汇率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审查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天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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