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5-0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国内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阶段,周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勇于面对挑战,主动出击,全面分析形势,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经营理念。通过不断深化内部改革,适时调整经营策略,精准部署多元化举措,有效遏制了亏损态势,实现了大幅减亏,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控运行管理。公司在实施事业部制改革的同时,对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优化,确保内控管理既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又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实现治理结构、权责分配和业务流程的相互制衡、兼顾效率;二是以“控成本、创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预判行情走势,合理调整生产模式,以产品边际效益为导向,最大限度保证生产装置平稳运行。强化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利用行情波段,实现有效营销;三是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统筹推进“双轮驱动”,再融资的成功,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实现较大幅度的提高,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四是加强对外合作,实现产业、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特种树脂的有效拓展,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五是加强安全预防过程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了集团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公司继续荣登“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四川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榜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1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其他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51.4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51.4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60亿元。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2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1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李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4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九、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临2025-2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渝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3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宜,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361,3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年3月5日,上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目前募投项目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之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1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7,122,003.84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42,274.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49,961,791.02元以及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股权,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的993,750.00元,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8,413,266.52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当前,受行业周期影响,氯碱行业仍处于低谷期,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公司生产经营形势依然严峻,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且目前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新产品、新项目尚在推进之中,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目前新的业务板块尚在积极推进整合之中,尚需大量资金投入,即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利润分配不存在影响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的项目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局未来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4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4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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