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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王利婕、吴宇恩、邓赟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750,253股后的股数910,76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0元(含税),总计派息546,457,980.0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100.00万元,其中,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95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150.00万元。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673,009.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478,049.30万元(折合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94,960.20万元(折合人民币)。此外,子公司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向子公司重庆仁禾博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子公司重庆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向子公司重庆仁禾博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开展资金池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第一季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特别提示:除议案7.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外,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 9.00 及议案10.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议案7.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750,253股后的股数910,76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0元(含税),总计派息546,457,980.0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于2023年12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100.00万元,其中,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95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150.00万元。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第一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122,641.50元(不含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税款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外币专户募集资金折算人民币尾差及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造项目”、“裕同公司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印度尼西亚建设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宜宾裕同智能包装及竹浆环保纸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不再继续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具体构成包括:(1)裕同公司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已完工,剩余募集资金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造项目”、“裕同公司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印度尼西亚建设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宜宾裕同智能包装及竹浆环保纸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剩余资金39,459.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8)。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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