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3月28日及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进行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方式举行。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长江先生、独立董事赵婷婷女士、保荐代表人葛剑锋先生。
三、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 https://s.comein.cn/gcn4cs7v,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参会方式
1、手机端:登录进门财经APP或搜索“进门财经平台”小程序,搜索“003038”、“鑫铂股份”或者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鑫铂股份(003038)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点击进入会议页面。
2、电脑端:点击链接https://s.comein.cn/hjzdjwsp,进入会议页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08,196.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1,687.9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98,196.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1,687.92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开具国内信用证10,0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00万元,实际担保为10,00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17,223.18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43.21万元,净资产为58,279.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8,922.02万元,利润总额7,938.11万元,净利润7,685.9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78,492.90万元,负债总额为318,344.21万元,净资产为60,148.69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7,327.32万元,利润总额2,261.61万元,净利润1,868.72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21,687.9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6.63%,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国内信用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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