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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分配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65,944,253.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02,875,881.16元,减2024年已分配利润168,599,985.7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00,220,149.16元。

  3、分配方案:公司本年度拟以目前总股本1,123,999,90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30,000,016股后的1,093,999,8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64,099,985.7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年度现金分红说明:2024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177,919,43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64,099,985.7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87%。

  (二)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报备文件

  1、2024 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1年,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朱作武

  

  (2)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传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黄传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杨金晓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调研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议该续聘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证明文件;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接受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环保”)提供的劳务,销售材料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租赁房产给绍兴市上虞闰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兴小贷”)使用,在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以下简称“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形成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茹恒、阮加春、丁兴成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披露索引:《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告披露网站名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阮金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众联环保系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担任闰土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阮加春为闰土控股董事,公司董事丁兴成为众联环保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波平为众联环保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注册资本:34,534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巍华新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丁兴成为巍华新材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成余先生担任巍华新材监事。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绍兴市上虞闰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万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镇东商业新区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闰兴小贷系公司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

  1、基本情况

  投资人:张爱娟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1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凭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住宿服务(凭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闰土宾馆投资人张爱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

  3、履约能力分析

  闰土宾馆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众联环保

  公司委托众联环保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固废。公司2025年预计委托众联环保处理固废,费用不超过1,500.00万元。

  2、公司与巍华新材

  巍华新材因其生产所需向公司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采购蒸汽、氯气、电等。公司2025年预计相关销售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

  3、公司与闰兴小贷

  公司将闲置房产租赁给闰兴小贷,预计2025年租金不超过30.00万元

  4、公司与闰土宾馆

  预计公司2025年与闰土宾馆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3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其定价均依照市场价格,公平、公正、公允,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1.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

  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含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含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3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约克夏化工(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98,071.06万元,负债总额28,696.41万元,净资产69,374.65万元,营业收入90,288.37万元,净利润7,284.77万元,资产负债率29.26%。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约克夏化工(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99,073.08万元,负债总额28,070.45万元,净资产71,002.63万元,营业收入18,897.66万元,净利润1,627.98万元,资产负债率28.33%。

  2、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约克夏化工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3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约克夏浙江的资产总额87,006.93万元,负债总额15,638.15万元,净资产71,368.78万元,营业收入69,965.65万元,净利润6,914.33万元,资产负债率17.97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约克夏浙江的资产总额87,628.50万元,负债总额14,590.69万元,净资产73,037.81万元,营业收入15,883.92万元,净利润1,678.30万元,资产负债率16.65%。

  3、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8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加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瑞华化工5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4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瑞华化工的资产总额187,521.31万元,负债总额30,631.31万元,净资产156,890.00万元,营业收入113,038.76万元,净利润9,084.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33%。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瑞华化工的资产总额190,622.63万元,负债总额31,942.38万元,净资产158,680.26万元,营业收入27,347.22万元,净利润1,705.05万元,资产负债率16.76 %。

  4、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13.948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对硝基苯酚120吨、乙酸溶液(20%)1560吨、对氨基苯甲醚5000吨、对硝基苯甲醚6300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甲醇102500吨、乙酸溶液(70%)1788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还原物7000吨)、木质素1.5万吨、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嘉成化工100%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嘉成化工的资产总额64,470.31万元,负债总额7,421.93万元,净资产57,048.38万元,营业收入49,360.38万元,净利润-103.01万元,资产负债率11.51%。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嘉成化工的资产总额61,791.10万元,负债总额5,387.00万元,净资产56,404.10万元,营业收入11,013.54万元,净利润-1,104.33万元,资产负债率8.72%。

  5、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次氯酸钠消毒液(有效氯含量4~5%)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闰土新材料100%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闰土新材料的资产总额119,686.56万元,负债总额10,293.71万元,净资产109,392.85万元,营业收入109,507.36万元,净利润16,070.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0%。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闰土新材料的资产总额113,599.09万元,负债总额10,772.87万元,净资产102,826.22万元,营业收入28,172.81万元,净利润3,643.36万元,资产负债率9.48 %。

  6、浙江闰华数码喷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旗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染料制造;染料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闰华数码51%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闰华数码的资产总额6,538.05万元,负债总额3,139.14万元,净资产3,398.92万元,营业收入2,540.19万元,净利润-947.67万元,资产负债率48.01%。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闰华数码的资产总额7,128.81万元,负债总额3,706.68万元,净资产3,422.13万元,营业收入568.51万元,净利润-273.02万元,资产负债率52.00%。

  7、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30万美元

  住所: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迪邦化工6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迪邦化工3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迪邦化工的资产总额100,150.59万元,负债总额19,356.57万元,净资产80,794.02万元,营业收入121,478.18万元,净利润-1,950.83万元,资产负债率19.33%。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迪邦化工的资产总额103,056.37万元,负债总额23,148.48万元,净资产79,907.89万元,营业收入22,835.68万元,净利润114.06万元,资产负债率22.46%。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发生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含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1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7%(其中109,000万元核定的担保余额将于2025年5月24日到期)。本次公司新增对外核定的担保额度为119,000万元,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1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8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8,800万元,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737.6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258.50万元,公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69.1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53%。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结合上述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孙)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能源”)

  2、关联关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持有华聚能源20%股权;公司持有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15.42%股权,巍华新材持有华聚能源38%股权。

  3、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华聚能源提供总额4,5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聚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69.12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5、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6、风险提示:华聚能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3.4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参股子公司华聚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华聚能源申请融资22,520万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为华聚能源提供的担保)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0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茹恒、阮加春、丁兴成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雷永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直接持有华聚能源20%股权;公司持有巍华新材15.42%股权,巍华新材持有华聚能源38%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华聚能源的资产总额26,574.82万元,负债总额18,026.11万元,净资产8,548.70万元,营业收入3,351.89万元,净利润-558.87万元,资产负债率67.83%。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华聚能源资产总额30,313.00万元,负债总额22,258.60万元,净资产8,054.40万元,营业收入1,183.30万元,净利润-494.30万元,资产负债率73.43%。

  (二)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茹恒先生为华聚能源董事,公司董事丁兴成先生为巍华新材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聚能源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0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额度:公司按20%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华聚能源在金融机构的22,520万元融资提供4,5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相关担保方和担保比例:公司(20%)、巍华新材(38%)、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6%)、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16%)。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1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7%。本次公司新增对外核定的担保额度为4,504.00万元(含2024年为华聚能源4,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8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8,800万元,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737.6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258.50万元,公司为华聚能源实际担保余额为2,469.1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53%。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被担保华聚能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并且华聚能源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子公司华聚能源营业的需要,公司按20%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华聚能源在金融机构的22,520万元融资提供4,5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华聚能源提供担保,华聚能源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并且华聚能源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购买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品种和衍生品交易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购买额度进行相关理财产品的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升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659.73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及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6,110,756.41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90,486,575.15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0,659.73万元,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47.89万元,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523.86万元。

  四、审议及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监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焦大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焦大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251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5165

  电子信箱:rtgfzqb@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

  邮政编码:312300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焦大伟先生简历

  焦大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法务部副经理兼董秘助理,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经理。2024年9月入职公司证券投资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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