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下同)219,191,876.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919,187.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0,368,074.97元,扣除年内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64,591,508.25元,本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3,049,255.90元。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拟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900,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108,810.86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5,108,810.86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9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7,606,132.8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业情况、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经营目标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62,024.00万元、44,748.10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73%、1.69%,均低于50%。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关联方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房屋租赁以及短期借款等。
(1)预计采购类(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50,000万元;
(2)预计销售类(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7,000万元;
(3)预计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00万元;
(4)预计向关联方短期借款约人民币500,000万元。
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短期借款额度在2025年度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以单笔合同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业务部门基于市场前景、项目计划、合作关系、资金需求、实际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后预计的,该预计额度是交易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实际发生时会受双方经营情况、行业需求波动、产业链供求变化、资金需求变化等进行调整,因此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主要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中电信息及中电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且各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带动公司利用自身丰富的产品线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及增强竞争优势;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基于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拓展,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子票据)、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进口代付、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业务授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顺利的实施,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亿美元。同时,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银行融资担保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CEAC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器材国际”)、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EAchain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亿安仓香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6.8亿美元,两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
注2:本次所审议的担保额度预计是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该事项期间担保总额度的预计,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开展业务担保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器材国际、亿安仓香港、深圳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安仓”)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三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注:上表注1和注2同样适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过往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本次审议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该事项期间担保总额度的预计,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亿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亿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人民币218,5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69%。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避险类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交易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和工具: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产品。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
5、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其他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为充分利用香港作为电子元器件贸易国际集散地的区位优势,公司选择在香港开展电子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和销售业务,并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将部分境外采购的货物进口到境内进行销售,因此导致存在一定外汇敞口。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锁定交易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中的交易金额额度及期限将不再使用。
3、交易方式: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产品。
4、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中的交易金额额度及交易期限将不再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并通过平仓或展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3、履约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可能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3、密切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汇率管理小组报告。
4、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审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5、财务中心负责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操作环节遵循岗位不相容原则,进行交叉监督复核,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在本次注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含270天),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含5年)。
(四)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资金成本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等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五)发行时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的申报、注册、发行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可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五、其他说明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38,844.92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注2: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投资总额17,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91,868.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26,868.49万元,人民币6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22,949.7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具体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文忠先生、王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张文忠先生、王宏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张文忠先生、王宏先生个人简历
张文忠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7月至2010年6月,历任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推广工程师、产品经理、客户经理、深圳办事处经理、运营总监等职务;2010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12月至2024年3月,历任中电港集团产品部总经理、产品平台副总经理、新兴产品一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产品平台总经理(三、四中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间接股东共青城亿科合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5913万元出资份额,出资比例2.7488%;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宏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历任深圳粤海电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采购工程师,北京上茂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8月至2018年8月,任安富利(中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北区销售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移柯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历任中电港销售北区华北区总经理、销售北区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销售平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间接股东共青城亿科合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624万元出资份额,出资比例1.101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10,428,526.03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应收票据
参照“应收账款”部分。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二)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步骤为在报告期末通过单项分析、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步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其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0,428,526.03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金额为人民币104,201,413.72元,合计导致减少本期合并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227,112.31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拟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05,003,588.48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应收票据
参照“应收账款”部分。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二)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步骤为在报告期末通过单项分析、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步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其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5,003,588.48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金额为人民币71,652,401.31元,合计导致减少本期合并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3,351,187.17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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