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以下或称“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30,101,290.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097,043,368.59元,减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424,193,650.2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2,802,951,009.24元。
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在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持续经营”。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降至公司上市以来的最低点,实际可支配现金亦处于低位状态,同时,结合公司2025年的战略规划,公司计划积极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战略性,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2、在公司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989,785,183.40 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转结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采取举措如下:一是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全面、审慎地考量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有效平衡投资者的稳定获益及公司的持续发展;二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更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关切,提升信息透明度;三是积极探索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手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稳定股价、提升公司价值,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四是持续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创新驱动、管理升级等举措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始终秉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切实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原则,积极、规范地履行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316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 变更的适用日期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末(以下或称“本年末”)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及各类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盈利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并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账期或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820.41 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出于谨慎角度考虑,公司基于目前可获取信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以下或称“本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1,916.02万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因其利润规模下降,本年末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34.05万元、2,754.31万元。
云南长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2025年4月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事宜,公司不再持有云南长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本年末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69.48万元。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2011年收购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形成商誉8,650.73万元,已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138.34万元,经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016.49万元。
公司于2012年收购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63,023.04万元,已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5,448.37万元,经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444.68万元。
公司于2021年收购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15,183.51万元,已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130.75万元,经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572.58万元。
公司于2022年收购恒天商业有限公司后再受让增加表决权而合并形成商誉400.74万元,经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00.74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劲嘉股份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公司根据诉讼情况计提预计负债,目前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的损失测算金额总计15,588,960.75元,其中已于2023年度计提10,599,670.20元,本年度计提4,989,290.55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财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预计负债”。该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828.75万元,计提预计负债498.93万元,上述事项将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1,173.22万元,2024年度所有者权益减少21,173.2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 2025-03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兴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的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需进行调整;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香港赫克乐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克乐斯”)的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议案将替代原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 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1、调整前后说明
调整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房租、销售水电及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24191.09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50万元,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房租、销售水电及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调整原因
2025年1月1日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了供应链贸易业务,采购额实际发生额人民币24,191.09万元,销售额实际发生额人民币3,050万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将资金资源集中投入战略性产业布局,同时规避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潜在风险,2025年5月1日起公司不再与兴鑫互联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供应链贸易业务,同时不再开展类似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款项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启动催收程序。因此,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的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将调减。
(二) 新增与赫克乐斯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1、调整前后说明
调整前:未作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赫克乐斯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调整原因
赫克乐斯是公司于2024年9月成立的参股子公司,鉴于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赫克乐斯销售精品纸包装产品。此次新增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将有效促进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与优化资源配置。
除前述调整内容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在2025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做变动。
二、 调整后的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中包装”)出租房屋、采购商品,预计2025年出租房屋所销售额提供的服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采购材料及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人民币1,000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24,191.09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50万元,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房租、销售水电及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长春鼎承智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承智印”)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嘉”)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安泰”)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赫克乐斯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具体交易类别和发生金额可以在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宏声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2、法定代表人:肖松波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为696,697,641.4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53,435,091.63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1,713,076.6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665,567.99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宏声46%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鑫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重庆宏声3%股权,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重庆宏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颐中包装
1、注册资本:人民币2,94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张崇明
3、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包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黏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颐中包装总资产为818,909,353.7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1,475,578.70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218,209.0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7,373,373.34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2024年12月,佳信(香港)有限公司以减资的方式退出持有的颐中包装30%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颐中包装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在2025年12月4日前,颐中包装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颐中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申仁包装
1、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李帅
3、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773,271,700.5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10,961,672.75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888,478.6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510,318.36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申仁包装35%股权,并通过以下方式间接持有申仁包装股权:公司持有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60%股权、最终由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持有申仁包装10%股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华为申仁包装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申仁包装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兴鑫互联
1、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纪凯
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鑫互联总资产为1,164,927,676.2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78,805,680.69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1,056,967.72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058,562.19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兴鑫互联44.5%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富培军、任元丽为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五)鼎承智印
1、注册资本:3046.875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宋相明
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印刷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鼎承智印总资产为390,740,446.2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9,588,396.2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209,221.6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888,946.05元。
5、与公司的关系:2024年9月,公司转让持有鼎承智印48%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监事李青山、高级管理人员吕伟兼任鼎承智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截至2025年9月18日前,鼎承智印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鼎承智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六)贵州劲嘉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何承鹏
3、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承接包装材料的设计、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房屋租赁。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州劲嘉总资产为518,249,066.8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99,063,752.36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651,083.9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1,577,907.64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贵州劲嘉49%股权,贵州劲嘉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贵州劲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贵州劲嘉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七)安徽安泰
1、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谢汉
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安泰总资产为581,827,833.1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96,323,286.62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576,270.6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4,784,862.83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安泰48%股权,安徽安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安徽安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安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八)赫克乐斯
1、注册资本:2,000万港币
2、执行董事:吕伟
3、经营范围:贸易、货物进出口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赫克乐斯总资产为1,631,485.1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73,890.98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1,485.1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73,890.98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赫克乐斯40%股权,赫克乐斯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赫克乐斯的投资收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吕伟为赫克乐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赫克乐斯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赫克乐斯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法人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拟与公司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判,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个别关联方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以及新增与个别关联方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替代原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业务规划做出的,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议案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4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履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邀请中审众环进行商谈、参加选聘,经过对中审众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7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翔,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翔、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翔、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人民币17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小组对中审众环根据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经评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小组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后点击“网上说明会”,输入“劲嘉股份”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请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葛勇先生、王文荣先生、吕成龙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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