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267,195.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257,859.3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025,785.9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75,206,929.21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7,348,364.17元,资本公积金为2,916,856,390.48元(合并报表数)。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一)固定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子公司盐城瓯华尚未复产,且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设备老化拟不再使用,出于谨慎性原则并经评估机构测试,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447.18万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公司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874.75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共计16,347.3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主打产品采用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策略,构筑从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壁垒,根据市场及销售订单、生产计划等综合因素安排库存,受市场价格承压等因素影响,部分库存产品、在产品及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相关库存产品、在产品及原材料出现减值迹象,公司预计将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原则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如未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的形成
2014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3号),核准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8,8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90%的股权;向杭州勤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2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台州前进1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商誉金额75,773.68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历史计提情况
公司每年年末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台州前进累计计提商誉减值15,442.27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为60,331.41万元。
(3)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2024年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聘请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台州前进资产组进行评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确定,经评估后的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54,900万元。经测试,台州前进资产组所形成的商誉本期存在减值,公司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计提2024年度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0,847.46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因收购台州前进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39,483.9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42,516.71万元,将相应减少2024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和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总额为90,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35,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5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将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是满足其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61%。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75.93万元(以2025年3月31日汇率折算)。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1%。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范围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16: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 话:0576-89088166
传 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oar.com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财务总监姚冰先生,董事会秘书颜康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注: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财务总监姚冰先生、董事会秘书颜康先生、独立董事俞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钱建民先生、独立董事梁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届时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
(三)投资种类: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使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银行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不断丰富企业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及收益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使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的变化审慎投资。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委托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或机构为公司证券投资进行操作,并对证券投资事后管理跟踪,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每季度审查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种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美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6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较大,近年国际外汇市场较为波动,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美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对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及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明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五、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的需要,可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维华,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夏连,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滕培彬,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1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5、2024年度变更签字会计师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严燕鸿、李琼娇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安排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沈维华接替李琼娇继续为公司完成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签字会计师为沈维华(签字注册会计师)、严燕鸿(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滕培彬。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总部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期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自2019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自2017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总部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总部研究院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环境、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予以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总部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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