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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KMvLyloS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浩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KMvLyloS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旭波

  电话:021-60158601

  传真:021-60158602

  邮箱:sec@leogroup.cn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3:00-15:00

  3、接待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联系人:张旭波;电话:021-60158601;传真:021-60158602。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浩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8.5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创实验区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国家文创实验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时代”)与北京银行国家文创实验区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海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4层A座407-013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编辑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网络技术服务;礼仪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4年,微创时代实现营业收入455,744.89万元,净利润3,369.4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微创时代资产总额为128,815.15万元,净资产为50,650.46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创实验区支行

  债务人: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1、主债权

  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

  本次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0,438.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20.21%。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8,85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16.21%;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1,57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4.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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