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融资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实际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5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
法定代表人:汪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肆元
公司类型:其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影视节目策划;广告服务;软件的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三)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与担保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亦尚未就担保条款进行协商。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待担保合同签署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进展。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32.9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6%,其中包括34,432.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18,1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3年度延续至2024年度的担保余额)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45,2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4年度延续至2025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东首
法定代表人:孙东生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梅晓路晓墅社区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30%,湖州甬旺7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部商业中心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钱位国
注册资本:捌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船舶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51%,钱位国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十亩田
法定代表人:付显阳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管网维护和运营;污泥处理;市政供、排水管道检测、疏通、养护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79.0576%,安徽泽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94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2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建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工程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的研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导航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的租赁。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 90.91%,张志建5.68%,孙张波 3.4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子公司的申请,视其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32.9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6%,其中包括34,432.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1%,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银行贷款、保函、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5月29日,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12月29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及违规资金利息,并且2021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3、针对上述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鉴于回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
4、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5年4月21日,因公司收到的《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更为“ST围海”。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2020-175、2020-189、2020-198、2021-030、2021-035、2021-090、2021-092、2021-095、2021-107、2021-113、2021-127、2021-156、2022-003、2022-033、2022-051、2022-059、2022-097、2022-110、2022-126、2022-142、2022-153、2022-160、2022-166、2022-174、2022-183、2023-008、2023-014、2023-015、2023-018、2023-038、2023-050、2023-066、2023-079、2023-089、2023-099、2023-111、2023-120、2024-008、2024-012、2024-018、2024-028、2024-075、2024-084、2024-093、2024-096、2024-108、2024-115、2024-124、2024-135、2025-009、2025-014、2025-021)。
二、 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 13.54 亿元。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 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 34,635 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 围海资金余额 85,127.79 万元,其中通过*ST 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 18,385 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 66,742.79 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8-2019年度,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围海控股及相关方融资提供担保。违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1、长安银行违规担保案
2018年11月-2019年7月,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先后被作为围海控股的关联方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额为7亿元,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6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为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
2022年6月,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 03 民初 097 号、[2021] 陕 03 民初 098 号、[2021]陕 03 民初 099 号、[2021]陕 03 民初 100 号),法院认为该等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应移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侦察,故裁定驳回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陕民终 306 号、[2022]陕民终 362 号、[2022]陕民终 363 号、[2022]陕民终 364 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 03 民初 97 号、(2021)陕 03 民初 98 号、(2021)陕 03 民初 99 号、(2021)陕 03 民初 100 号民事裁定并指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2、顾文举违规担保案
2018年7月,围海控股向顾文举借款人民币壹亿元。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为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清借款,顾文举起诉借款方围海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1年7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应当对围海控股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4,150万元后,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该案已结案。
3、王重良违规担保案
2018年9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连带清偿责任人与围海控股、王重良等相关方共同签署了《还款协议》,公司承诺对围海控股在《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王重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围海控股归还本息及违约金,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7月,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9月,法院根据该裁决书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该违规担保案公司实际赔偿2,291.69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件已结案。
4、邵志云违规担保案
2019年4月,围海控股向邵志云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邵志云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收到法院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实际赔偿301.10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已结案。
5、中弘保理违规担保案
2019年2月,围海控股、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怀贸易”)与签订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保理”)综合服务协议,由中弘保理向科怀贸易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柒千万元整,中弘保理及科怀贸易另行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围海股份对该笔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金额500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500万元,截至目前《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已解除,该案件至今未发生任何纠纷,且已过诉讼时效。
三、 解决措施
围海控股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围海控股 100%的违规资金(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收益权,化解围海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 856,386,842.06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已收到宁波舜农和源真投资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合计92,795,000.39元,违规资金利息已全部到账。
四、 其它说明
1、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针对上述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鉴于回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
3、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结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4、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召开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沈海标先生,董事、总经理汪文强先生,独立董事张炳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显宗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086,883.81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2,641,898,000.76元,实收股本1,144,223,71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对其2017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2、公司在2019、2020年度对长安银行、顾文举、邵志云、王重良等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损失进行了计提。
3、上海千年自2020年开始出现大额亏损。
4、因影视行业大环境急剧变化,导致文创类相关子公司业务效益不佳,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计提了减值计提。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加大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发挥自身资质、业绩、技术、人才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公司将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满足PPP等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2、公司将聚焦主业、清理副业,通过股权转让、合作等形式推进文创类资产和低效益投资项目处置。
3、公司将出售亏损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且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提高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公司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是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现拟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太龙股份、延江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吴菲,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审计收费及定价系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关于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按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仅列示对以上单项金额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SUM(ABOVE) 28,551.68万元,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按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围海(舟山)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5,990.00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杭州坤承星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585.00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浙江坤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618.53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3,580.72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6,831.75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子公司坤承星方对持有的点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2,219.65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9.65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1827号),判决公司以23,099.35万元价格收购仲成荣、汤雷持有上海千年9.6795%股权,由于公司未实际收购该部分股权且也未对其行使实际股东权利,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仲裁判决结果暂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2023年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2,384.26万元。公司本期对该部分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715.09万元。
3、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于2009年12月合并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投资有限公司形成商誉704.82万元。公司本期对该部分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704.82万元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18年公司合并上海千年确认上海千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4,710.7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摊销7,404.63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7,306.13万元。公司本期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7,306.1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9,825.6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15.09万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704.82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306.13。不考虑税费影响,拟使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10,945.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10,237.6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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