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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5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8,695,87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5,864,121.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564.03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3,84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022.39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3,824.6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28,499.10万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78.70万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支出2,681.41万元,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支出18,010.20万元,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支出7,728.7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7,063.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855.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523.29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4,421.99万元,汇率变动影响-90.1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100020129202005995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40325001040037653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政务中心支行592904626710203账户已于2025年1月8日前完成销户。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715.08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855.13万元相差8,140.05万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其中购买七天通知存款3,440.0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4,7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的行业布局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远期规划,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本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

  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至2020年11月24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812.49万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45.94万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466.55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67号)。

  2、2024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部分, 截至2024年8月7日,鸿通泰国以自有资金投入“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共计353.11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金额进行了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审核,并出具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39号)。(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置换273.78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计算)。

  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产品余额8,140.05万元,其中购买七天通知存款3,440.0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4,7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已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前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100020129202005995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40325001040037653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政务中心支行592904626710203账户的销户,并将“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合计人民币8,065.01万元(本金额为支付完部分项目尾款后的最终结算金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855.13万元,其中:现金管理产品8,140.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7,715.08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的行业布局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远期规划,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从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人民币18,010.1988万元,用于收购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60%股权。

  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充分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的机遇,提高公司在车载显示业务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海外客户的维护能力,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月,新设全资子公司TES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于2025年3月,新设全资子公司MicroTouch Europe GmbH。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蔡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可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可欣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蔡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可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可欣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3,110,957.6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损失以正数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56,411.04元,其中:其他应收款56,411.04元,此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条件未达标,保证金款项无法收回。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33,110,957.65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399,368.92元,资产减值损失31,711,588.73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3,110,957.65元。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资产减值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56,411.04元, 公司在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6,411.04元,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无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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