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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15%。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5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33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

  6、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4月19日,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10、2024年7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4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5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15%,具体如下:

  

  上表中的“核心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合计”均不包括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数。

  四、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36元/股。

  2、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7.5万股,以上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均已完成注销手续。

  3、 部分预留权益失效: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部分预留权益失效。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4、回购价格的调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36元/股调整为6.96元/股。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4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154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确认解锁资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万股。本次2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锁期于2025年4月14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可解锁股票数量为13.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97%。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9.6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过户价格为5.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的议案》,同意由不超过19名认购对象认购预留份额13.4万股,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价格与首次受让价格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15日非交易过户至“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过户价格为5.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期可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7.36%,解锁数量为19.8万股,占公司公告日总股本的0.0439%。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锁定期于2024年9月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预留部分的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100%,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2024年4月15日,公司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股票过户至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4月14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期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25.28%,解锁数量为13.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97%。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2024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可解锁数量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设定的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均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刘特元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刘特元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特元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补选董事。补选后公司董事会将满足职工代表董事设置相关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刘特元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7年9月12日。截至本公告日,刘特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46,931股。刘特元先生辞任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及承诺。

  刘特元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1-1.03属于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jinzaifood.com.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31-89822256)。

  3、 登记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0731-89822256

  电子邮箱:ir@jinzaifood.com.cn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00”,投票简称为“劲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

  致: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仔食品”)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三)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四)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3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 年5月22日。

  7、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 年9月6日。

  9、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4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6、2025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15%,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核心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合计”均不包括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数。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壹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志怡

  经办律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设定的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均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确认解锁资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万股。本次2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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