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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67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183,970.58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0,522,744.50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85,439,375.34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543,937.53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228,311,219.52元,减去公司2024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8,028,791.60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7,177,865.73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750,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1,861,95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372,391.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1、现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1,862,5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0,60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28,372,391.6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0,6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11,493.92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总额为38,383,885.5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56%。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50,600股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0,645,318.0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降低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交易种类: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实际经营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方式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等。

  4、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该业务也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在额度有效期内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销售涉及出口业务,款项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同时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外汇持有量预计将持续增加。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实际经营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等。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方式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等。

  4、交易期限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7、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该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率损失;

  5、公司财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经办具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整体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 保荐机构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18号》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温州炜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炜冈”)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对于温州炜冈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计划为其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在上述获批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温州炜冈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7,000万元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55576001号)。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主体:

  保证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合同的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1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5,27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静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查阅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非独立董事,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周炳松先生、李玉荷女士、周翔先生、张佳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戴文武先生、施秋霞女士、轩凡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施秋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6年,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3家。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岳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在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周岳先生将与其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木锦伟女士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木锦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炳松先生: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2年3月至1988年7月,任瑞安印刷机械五厂技术员;198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瑞安市东海包装机械厂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瑞安市东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11月至2025年1月,任平阳慧扬劳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炜冈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炜冈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炳松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4%,周炳松先生与控股股东、董事李玉荷女士和董事周翔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周炳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玉荷女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炜冈机械监事会主席;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炜冈机械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玉荷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李玉荷女士与控股股东、董事周炳松先生和董事周翔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李玉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翔先生:男,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策划岗;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金品质企业效益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咨询师;2020年5月至今,任平阳创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历任温州绿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和李玉荷之子,为一致行动人。周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佳诚先生:男,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经理;2022年11月起,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12月13日至今,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佳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佳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岳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瑞安市东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炜冈机械监事;2009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炜冈机械营销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营销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文武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0年12月至今,任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文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文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秋霞女士: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瑞安华达药机厂出纳;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瑞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瑞安瑞阳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审人员;2003年1月至2021年7月,任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历任浙江忠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财务总监;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任中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12月至今,任温州明径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乐清禾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秋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文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轩凡林先生: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2007年3月至2014年10月,历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术服务部主管和生产部负责人;2014年11月至2023年4月,历任深圳市金品质企业效益开发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师、运营总监和教育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长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轩凡林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文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调整部分项目建设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1.3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12月份,“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2024年12月份,“研究院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3、2025年1月份,公司拟将已经结项募投项目“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所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1,176.3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剩余的闲置募集资金1,142.0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详见《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具体情况

  (一)拟调整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10-1地块。

  4、项目建设周期:2年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7,547m?(折合11.32亩),总建筑面积35,645.78m?,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196.46m?,门卫建筑面积48m?,地下建筑面积5,401.32m?,其余为道路、绿化及停车等用地。容积率4.01,建筑密度46.09%,绿地率5%。

  (2)项目生产规模: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

  6、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11,583.3万元,建设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为主,其中征地费用407万已由自有资金支付。总投资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7、项目预期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预计首年实现产值7,924万元,亩均产值700万元/亩,实现利润总额905.6万元,净利润769.8万元,上缴税收452.8万元,亩均税收40万元/亩。经初步测算,预计首年投资利润率7.82%,投资利税率10.55%,销售利润率11.43%;项目整体投资回收期6.7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涉及调整的建设项目内容

  现统筹考虑,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中的门卫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总建筑面积,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项目总用地面积7,547m?(折合11.32亩),总建筑面积36,004.67m?,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196.46m?,门卫建筑面积52.80m?,地下建筑面积5,755.41m?,其余为道路、绿化及停车等用地。容积率4.01,建筑密度46.15%,绿地率5%。

  (三)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547m?(折合11.32亩),主要由生产车间、地下室与门卫构成。公司为避免本项目工程场地、道路不均匀沉降,引起道路开裂,故将地下室扩大设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避免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工程场地、道路不均匀沉降,引起道路开裂,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的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推动战略落地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调整部分项目建设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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