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17:00
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玉女士、财务总监闫凤露先生、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周浩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O9wXuM9y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60.2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4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一条,回购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7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2025年3月20日收盘价为121.00元/股,2025年4月17日收盘价为90.0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54%;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60.26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54%,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60.26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27%,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1,55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899.11万元,流动资产201,653.72万元,货币资金95,457.01万元,资产负债率25.83 %。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2.59%、3.49%、2.98%。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积极与部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本次回购事项,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意见。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持有本公司股份85,1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27%)的监事朱行恒女士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6%;持有本公司股份273,52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945%)的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先生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38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86%;持有本公司股份249,08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92%)的高级管理人员王乾先生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2,27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相关公告。
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二)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而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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