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公告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就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与建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2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了6,5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5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5,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64,844.7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2613万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29.738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工商银行4000010319200510884银行账户于2025年4月27日完成销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1”,募投实施主体子公司简称“甲方2”(以下“甲方1”和“甲方2”统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海玲、陈坚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及时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凭证及说明。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8、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上报。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2、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总额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427,964,630.16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加上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36,121,904.61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38,262,464.20元,支付股利109,014,588.21元后,2024年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16,809,482.36元。
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鉴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结合目前总体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在2024年期间已完成的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实施情况,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遵循合理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5,688,5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089,000股后的股本542,599,547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27,129,977.35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总额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具体说明
1、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5,688,5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089,000股后的股本542,599,547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27,129,977.35元(含税)。
2、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数量为852,300股,回购总金额为20,008,007元(不含交易费用)。
3、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注销金额)预计为47,137,984.3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81%。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鉴于中汇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树蓉,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双双,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炜炜,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8月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过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汇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包含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0元。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内部架构和审计人员工时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仔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的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中汇所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且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中汇所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且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 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选聘方式及评价标准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企业官网公开了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等内容,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竞争性谈判会议,公司竞谈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了中选机构。
5、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6.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划分如下: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
2、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5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不超过15亿元;
3、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本次预计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
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 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可能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
1、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1)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2)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3)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公司持股比例:100%
2、 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0日
(2) 法定代表人:张志
(3)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东太和路102号A区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100%
3、 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8日
(2) 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3)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树坡路76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洗车设备制造;洗车设备销售;洗车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100%
4、 MEGMEET HONGKONG LIMITED(麦格米特香港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03日
(2)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3) 注册资本:2,800.10万美元
(4) 注册地址:Room 703, 7/F., Foyer, 625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5)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
(6) 公司持股比例:100%
5、 ALTATRONIC INTERNATIONAL CO., LTD.(麦格米特(泰国)公司)
(1)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8日
(2) 注册资本:56,912万泰铢
(3) 注册地址:NO. 7/375 Moo 6, highway 331, Tambon Mabyangporn, Pluak Daeng, Rayong 21140
(4)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分销,进出口电力电子产品;医疗产品件及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自动化及控制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5) 公司持股比例:100%
6、 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
(2)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3)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新东路1381号麦格米特株洲基地1号、2号厂房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公司持股比例:100%
7、 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7日
(2) 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3)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1099号综合楼602-05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机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100%
8、 杭州乾景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8日
(2) 法定代表人:林霄舸
(3) 注册资本:3,355.7045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706号2号楼D幢一层三层
(5) 经营范围:生产:伺服电机、电机控制柜(生产场所另设);伺服电机潜油螺杆泵、潜油电泵、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石油钻采设备、通用机械产品、石油钻采配件和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及其配件、石油钢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及销售;石油开采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自有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杭州乾景58.79%股权,杭州乾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若为持股58.79%的控股子公司杭州乾景提供担保,杭州乾景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待实际担保发生时再进行具体商议。因杭州乾景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公司预计对杭州乾景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9、 浙江欧力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2日
(2) 法定代表人:林霄舸
(3)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高浒路51号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浙江欧力德63.00%股权,浙江欧力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 公司若为持股63.00%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欧力德提供担保,浙江欧力德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待实际担保发生时再进行具体商议。因浙江欧力德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公司预计对浙江欧力德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0、 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9日
(2) 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3)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B座2003C号-2005
(5)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洗车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被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 万元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 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年度拟担保总额度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拟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 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累计担保总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6%。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68,555.0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4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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