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5-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范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集团于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5-16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该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可预期性。
2025年4月27日,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合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金额。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该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投资方式和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协商并决定有关前述业务的产品品种、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同时,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定期对所有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内控管理相关部门及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5-18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和谐汇资基金认缴份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受让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基本情况
依据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和谐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和谐新智”)与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资投资”)、西藏和谐联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联动”)、上海和谐汇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和谐汇明”)共同参与投资了上海和谐汇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和谐汇资基金“)。其中,和谐新智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亿元,汇资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亿元,西藏联动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亿元,和谐汇明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为扩展公司相关产业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谐新智拟与西藏联动签署《西藏和谐联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和谐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上海和谐汇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简称“《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和谐新智以零对价受让西藏联动对和谐汇资基金人民币1.9亿元认缴未实缴的出资额(以下简称“目标财产份额”)。在受让该目标财产份额后,和谐新智将按照和谐汇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上市公司对和谐汇资基金不会形成控制。
本次目标财产份额转让前,和谐新智对和谐汇资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西藏联动对和谐汇资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在本次目标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和谐新智对和谐汇资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变更为人民币2.9亿元,西藏联动对和谐汇资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变更为人民币0.1亿元。
2、受让认缴出资份额构成关联交易
和谐汇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和谐汇明,和谐汇明的唯一股东为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和谐天明”),和谐天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珠海和谐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2.5%)、牛奎光(持股2.55%)、林栋梁(持股2.5%)以及王静波(持股2.45%),同时和谐天明担任了和谐汇资基金的管理人。
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和谐汇明、和谐汇资基金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据此,和谐新智受让和谐汇资基金份额并认缴出资的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向关联人投资的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公司董事林栋梁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谢建平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依据谨慎性原则,两位人士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且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和谐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DKM8JJ7A
成立日期:2024年4月23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5幢4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谢建平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和谐新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715347P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0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A2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人代表:潘莉
注册资本:267460.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资投资的股东为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2522%,即,汇资投资的控股股东)和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7478%),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领域为实业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汇资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汇资投资与其他参与投资和谐汇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西藏和谐联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6734600363
成立日期:2008年3月24日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3单元4层40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王孝萍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西藏联动的股东为自然人肖文伟(持股50%)和王孝萍(持股50%),实际控制人为王孝萍,投资领域为实业投资。西藏联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西藏联动与其他参与投资和谐汇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上海和谐汇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E09QX450
成立日期:2024年9月4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5幢4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牛奎光
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和谐汇明的唯一股东为和谐天明,和谐汇明的投资领域为实业投资。和谐天明的股东为珠海和谐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2.5%)、牛奎光(持股2.55%)、林栋梁(持股2.5%)以及王静波(持股2.45%)。珠海和谐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李建光(持股40%)、牛奎光(持股30%)、王静波(持股30%)。
和谐天明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和谐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光、牛奎光和王静波。
和谐汇明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和谐汇明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谐汇明经营正常,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67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07.67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和谐汇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3HC203C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9层901-1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谐汇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规模:目前认缴总额为6.01亿元,目标认缴总额为10亿元。
合伙期限:经营期限为十四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的适当决策程序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投资策略:和谐汇资基金将采取创业投资策略,主要对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以体系化、平台化创业孵化模式,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探索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和谐汇资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
2、和谐汇资基金合伙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出资额比例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3、和谐汇资基金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目标财产份额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
1、转让方为西藏联动,受让方为和谐新智。
2、目标财产份额转让前,转让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和谐汇资基金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并享有相应的合伙企业权益;受让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和谐汇资基金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并享有相应的合伙企业权益。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方受让转让方对和谐汇资基金的人民币19,000万元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简称“目标财产份额”)及相关的合伙企业权益(以下简称“目标财产份额转让”)。
3、双方同意,目标财产份额无需支付转让对价,受让方受让目标财产份额生效后,根据和谐汇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4、本协议生效且和谐汇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目标财产份额转让之日,为目标财产份额转让的基准日(以下简称“转让基准日”)。
5、自转让基准日起,和谐汇资基金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对目标财产份额分配的收益全部由受让方取得。在受让方按时足额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的前提下,就目标财产份额的权益而言,受让方视同自《合伙协议》约定的首次交割日起即已认缴目标财产份额从而就目标财产份额参与合伙企业(即,和谐汇资基金)已经投资但尚未分配的项目的收益分配以及分摊合伙企业费用(含管理费),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为免疑义,就目标财产份额,受让方取得的优先回报应自受让方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日起算。
6、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完成且受让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和谐新智以零对价受让西藏联动对和谐汇资基金人民币1.9亿元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同时,和谐新智按1元/认缴出资额对和谐汇资基金进行投资,定价公允,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模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和谐汇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对本次目标财产份额转让不享有优先权。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长期资本形成、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和谐汇资基金将围绕科技创新的产业方向,推动资本要素集聚,重点在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持续跟踪最新科研成果和创新发现,寻找产业发展的核心需求,以体系化、平台化创业孵化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本次受让和谐汇资基金份额,持续推进和落实公司既定的整体战略规划。一方面,通过本交易参与投资和谐汇资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对于早期创新项目的孵化、培育作用,发挥基金工具的投资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在推动国家产业发展的生物科技等领域的战略布局,形成新的业务模式,实现公司在生物科技等新兴战略领域的平台工具搭建、项目储备培育,逐步建立生态体系;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动核心业务的深入发展,聚焦于空间大、成长性好、盈利能力良好的生物科技等领域,延伸寻找有协同效应的业务,补强新技术和新方向,通过自身有机增长和外延投资并购,不断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建立和沉淀公司核心能力,确保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和增长,最终为股东创造持续的股东回报。
和谐汇资基金的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涉及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等业务。本交易将使公司在培育业务新增长点、战略布局未来产业方向的同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和谐汇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非证券类股权,复杂的国际形势、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因素均有可能影响投资业务运作和投资业绩,从而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受让和谐汇资基金认缴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的相关内容。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决议;
4、《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等。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5-19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和谐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上海和谐汇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和谐汇资基金“)。和谐汇资基金目前的认缴总额为6.01亿元,目标认缴总额为10亿元。该基金将采取创业投资策略,主要对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以体系化、平台化创业孵化模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为推动和谐汇资基金的发展,对其所投的生物科技类项目进行技术协助,促进上市公司收益可持续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和谐新智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简称“孵化器公司“)拟为和谐汇资基金所投资并控股的生物科技类创新领域的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目前和谐汇资基金已投资并控股一家生物科技类创新领域的公司,为实现创业投资策略,和谐汇资基金后续将继续自行或与第三方开展企业投资,孵化器公司也将持续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
(二)提供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和谐汇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和谐汇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和谐汇明”),和谐汇明的唯一股东为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和谐天明”),和谐天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珠海和谐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2.5%)、牛奎光(持股2.55%)、林栋梁(持股2.5%)以及王静波(持股2.45%),同时和谐天明担任了和谐汇资基金的管理人。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和谐汇资基金及其控股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据此,孵化器公司为和谐汇资基金所投资并控股的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林栋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和谐恒源”)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谢建平担任了北京和谐恒源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该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时,依据谨慎性原则,董事林栋梁及谢建平回避表决。
(三)审批情况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谢建平及林栋梁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等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前述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且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和谐汇资基金基本情况
1、上海和谐汇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3HC203C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9层901-1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谐汇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规模:目前认缴总额为6.01亿元,目标认缴总额为10亿元。
合伙期限:经营期限为十四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的适当决策程序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投资策略:和谐汇资基金将采取创业投资策略,主要对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以体系化、平台化创业孵化模式,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探索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和谐汇资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和谐汇资基金目前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和谐汇资基金自成立以来,业务运营平稳有序,投资活动推进顺利,该企业2024年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05.46万元,截至2025年3月底的净资产为1.17亿元。 (二)和谐汇资基金已投资并控股的生物科技类创新领域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润沃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G3T774D
成立日期: 2025年4月22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9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贵青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润沃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兴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兴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控方为和谐汇资基金。上海润沃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咨询顾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为和谐汇资基金投资并控股的生物科技类创新领域的企业,乙方为孵化器公司。
(二)咨询顾问服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乙方亦同意接受该等委托,作为甲方的咨询管理顾问提供服务。
2、双方同意,乙方的服务期间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3、乙方履行如下与甲方项目相关的职责,并向甲方提交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
(1)负责统筹安排新药研发的临床前评价工作;
(2)紧密对接外包 CRO,筛选合适合作方,代表甲方与CRO谈判,拟定并审核与CRO的合作合同,全程把控实验进度与质量;
(3)依据法规及项目需求,制定科学的临床前评价方案,监督 CRO 严格按方案操作,确保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4)收集、整理并分析 CRO 交付的数据,撰写详尽评价报告,为甲方进行项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5)向甲方项目提供运营、财务、管理策略等方面的建议和协助;
(6)密切关注法规动态,保证评价工作合规;
(7)其他根据适用法律、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或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而应履行的职责。
(三)咨询费
1、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对价,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乙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标准为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加收8.5%的服务费,由乙方每月对服务费及工时进行分类并由甲方确认。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享受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合作方有关租金优惠及其他配套政策支持的,则乙方在上述优惠及配套政策范围内不再向甲方收取房屋租金等成本。
2、甲方按估计金额预付乙方一个月的服务费,此预付款在服务完结时进行清算。双方每月对乙方上月的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确认,甲方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
3、双方确认,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的税费,应当由双方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缴纳。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后,本合同将以一年期限自动续签,直至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若需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合同可终止。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均有权以向该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其纠正并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
2、因为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注:CRO,即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医药合同研究企业,主要为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提供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服务的机构。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参考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定价咨询报告及其他医药公司技术咨询服务的定价方式,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定价,加成8.5%的利润率收取服务费。公司在同一时间不存在向非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服务的情况,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决定协议条款的具体执行安排以及协议实际履行等,授权期限至协议履行完毕。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2025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多渠道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资金来源,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发展耐心资本。和谐汇资基金将围绕科技创新的产业方向,推动资本要素集聚,重点在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持续跟踪最新科研成果和创新发现,寻找产业发展的核心需求,以体系化、平台化创业孵化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协助和谐汇资基金集中孵化所投生物科技类创新领域企业,有效摊薄其创新成本,提升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成就的市场化应用,公司拟为相关公司提供全面的咨询顾问服务,包括统筹新药研发的临床前评价工作,与CRO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制定临床前评价方案,并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此外,公司将提供运营、财务和管理策略等方面的建议和协助,以支持基金所投资的生物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为和谐汇资基金所投控股企业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有利于发挥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的优势,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带来持续稳定的业务收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影响。
和谐汇资基金为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自设立以来,规范发展,运营良好,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咨询顾问协议的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约79,961.15万元,主要包含基金管理费收入、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和谐汇资基金、受让和谐汇资基金认缴份额、与关联方之间的居间服务,以及与关联方共同向天津瑾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资。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决议;
3、《咨询顾问协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5-20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继续
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依据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锦合”)与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签署并履行了《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管理协议》(简称“《管理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40)。
基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存续期为八年,为确保对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存续期限可延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西藏锦合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签署的《管理协议》需要按照交易金额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自西藏锦合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合伙企业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二)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栋梁目前担任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锦坤”)的董事职务,是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西藏锦坤及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谢建平担任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公司董事林栋梁为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时,依据谨慎性原则,董事谢建平及林栋梁回避表决。
(三)审批情况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谢建平及林栋梁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等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前述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且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MAC0P1QA5M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莱茵河畔月光半岛独幢商业1幢217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规模: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
合伙期限:经营期限为八年,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该存续期限可延长。
投资策略:合伙企业主要关注具有产业发展空间及布局意义的被投资标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重点关注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游领域,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符合本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和谐绿色产业基金自设立以来,经营发展良好,该企业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2,289.17万元,净利润为-20,428.89万元,截至2025年3月底的净资产为22.55亿元。
三、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委托西藏锦合作为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履行管理人职责,西藏锦合同意接受该等委托。
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普通合伙人的不时指示,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1)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2)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3)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4)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5)协助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6)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7)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8)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9)对合伙企业投资及持有的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等其他服务事项。
(二)管理费用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就每一合伙人,除非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
2、此后,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合伙企业预留的投资款的2%。
(三)除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存在违约情形的,造成《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如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对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依据基金的规模进行组建,同时需要根据基金的最终规模所确定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去寻找及研究一定数量的潜在投资项目,而基金最终投资规模与基金认缴规模而非实缴规模相关度更高,因此合伙企业以认缴出资总额作为投资期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管理团队横向对比了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及相关条款,大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取认缴出资额作为投资期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因此合伙企业依据市场惯例,以认缴出资额作为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1、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为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自设立以来,规范发展,运营良好,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管理协议的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为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提供管理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继续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业务收入,发挥公司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的优势,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影响。
七、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约79,961.15万元,主要包含基金管理费收入、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上海和谐汇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上海和谐汇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份额、与关联方之间的居间服务,以及与关联方共同向天津瑾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资。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决议;
3、《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管理协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5证券简称:四川双马公告编号:2025-17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7日,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了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长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的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健先生,2004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家灏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已参与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最终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年报及内控的审计费用不超过2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8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2.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50万元,增长25%。审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所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核查了德勤华永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德勤华永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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