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2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双鸭山龙煤天泰化工有限公司双鸭山矿区西区东辉矿井及选煤厂(18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5】42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关于上报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双鸭山矿区西区东辉矿井及选煤厂(18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双龙天泰呈〔2024〕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主体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部分井田涉及佳木斯市桦川县,井田面积约46.33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为1.24亿吨,服务年限为49.4年(已扣除暂不开采区域相关数据)。
该项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双鸭山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新建项目,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24〕14号文件核准项目按180万吨/年进行建设,以国能综函煤炭〔2023〕90号文件同意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项目实施将对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采用全井田全煤层膏体充填开采工艺,首采区和全井田开采导致的地表沉陷以轻度影响为主,不会因采煤沉陷形成积水区,总体不会加剧黑土地土壤侵蚀,不会淹没黑土地或导致土壤结构破坏,不会对井田外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占地、地表沉陷、建设运营等将对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项目采用全井田全煤层膏体充填开采工艺,不会对第四系孔隙承压含水层和居民水井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采煤活动将破坏煤系含水层,以矿井水的形式排出。若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发生渗漏等,将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转载以及矸石破碎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锅炉烟气等废气、矸石、锅炉灰渣等固体废物、通风机房和破碎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控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黑土地的扰动、破坏。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及时对观测、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必要时优化相关措施。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新建一座常规处理规模不小于28800立方米/天、深度处理规模不小于19800立方米/天的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规模不小于96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等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选煤厂煤泥水实施一级闭路循环。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管理维护,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等措施,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车辆。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不造成噪声污染。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六)请你公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全井田全煤层膏体充填开采措施,充填物中矸石等固体质量占膏体总质量比例不低于80%,投运后同步开展综合效益专题研究,全面评估绿色开采工艺的经济、生态环保等综合效益,相关成果报我部。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首采区服务年限期满后,后续采区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双鸭山市、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双鸭山市、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龙煤天泰公司将按照《批复》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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