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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499.1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662.6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635.24万元 ,两者合计为31,297.85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97.8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年度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 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不影响以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67.71%,主要系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增加567.68%,主要系期末集中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61.01%,主要系预付电池片货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75.60%,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5、合同负债比期初增加229.61%,主要系客户预收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4.27%,系本期发放计提工资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54.90%,系上年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到期所致;

  8、库存股比期初增加199.93%,系本期回购股票所致。

  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69.81%,主要系联营公司亏损减少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冲回比去年同期减少73.02%,系上期应收账款收回较多,冲减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70.89%,主要系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4、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65.40%,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12.89%,主要系本期收到销售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4.18%,系本期收到出售子公司股权款项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6.78%,主要系融资规模扩大,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1月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817,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32%,最高成交价为2.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969,69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5年2月19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亿元全部归还给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出资8亿与徐州日晟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徐州鑫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行业估值底部阶段,公司以较低成本实现扩充电池管理产能,保证供应链稳定高效,满足公司组件端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5、截至2025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30,445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466,030,304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97%。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29,141,7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377,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7.85%,占公司总股本的6.4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52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8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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