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备字[2025]第2-0004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2、立案调查所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人福医药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在执行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人福医药近几年经营性业务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但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与企业整体风险较为匹配,我们选取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12,717.7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在认真审阅了《专项说明》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尽快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杜越新 齐民 郑承刚 孔娜 夏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大信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5]第2-0004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2、立案调查所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人福医药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在执行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人福医药近几年经营性业务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但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与企业整体风险较为匹配,我们选取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12,717.7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三、公司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已组织专门团队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程序依法合规推进。公司将根据调查结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079 公司简称:人福医药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此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632,225,96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312,308.80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派发现金红利244,838,664.75元(含税),合计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67,150,973.55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7.69%。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行业的需求具有刚性特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属于弱周期行业。医药行业也没有明显的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科技的持续突破,在世界人口总量增长、人口老龄化加速、疾病谱改变、民众保健意识增强、医疗保障体制不断完善等多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全球医药行业的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近年来,各国更加重视医疗领域的发展并将其视为国家战略,围绕自身发展目标,相继出台技术研发支撑、成果转化、审批、定价、知识产权保护等保障政策。IQVIA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药品支出约为1.6万亿美元,2019至2023年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0%,2024至2028年,全球药品支出预计将以6.6%的增长率增长,至2028年将达到约2.2万亿美元;新兴市场的增速显著高于成熟市场,医药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包括药品使用量的增加、新药的上市、专利到期以及生物类似药使用的增长。全球医药行业正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新”,以精准医疗、数字化和全球化合作为核心方向,同时生物类似药竞争加剧将重塑市场格局。
2、中国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健康中国”作为我国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并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国家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出台了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医药行业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转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98.50亿元,扭转前期下降趋势。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居民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国家政策的推动,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将行稳致远。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建立了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同时,医药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持续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这为具备核心竞争力、规范化运作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机遇,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跟改革与发展的大趋势,坚持“做医药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通过“聚焦、创新、国际化”三大战略路径,积极提升运营效率、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产品产业化发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发掘公司内生动力和活力,为公司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医药行业政策及影响
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医药卫生领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系统部署“三医联动”深化改革路径,在医药卫生改革领域提出了多项重要措施,涵盖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支持医药科技创新、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为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2024年,国家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在医保、医药、医疗政策层面密集出台系统性举措,为医药行业的稳健前行筑牢根基,主要情况如下:
1、医保政策
2024年初,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指出,2024年医保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发展道路,将继续围绕保基本、促创新、强监管展开。
保基本方面,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放、扩、提、奖、便”五大措施,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推动基本医保从“广覆盖”向“高质量”转型。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参保缴费端,通过差异化调整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同时借助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建立参保激励机制,增强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了医保覆盖面;在待遇保障方面,提升了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力度,强化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促创新方面,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通过优化分组精准度、强化特例保障、提升结算效率及加强区域协同,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旨在平衡控费与医疗质量,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国家医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从扩大联盟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聚焦重点领域、完善执行机制四个方面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推动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通过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纳入临床价值高的新药,调出临床价值低或供应不稳定的药品,有效提升了药品的可及性与基金使用效率。
强监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骗保犯罪的打击力度,明确骗保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强化刑事打击力度。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整治虚假诊疗、串换药品等行为,建立信用体系与绩效评价机制,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
2、医药政策
2024年相关医药政策继续从药品研发、上市审评、质量监管等环节全方位引导和规范医药行业发展。
药品研发方面,国家药监局2024年全年发布药品研发技术指导原则73个,涉及放射性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中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等产品,精准聚焦新药研发的共性难题,引导企业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质量与效率。
上市审评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创新药、儿童药、罕见病药的优先审评通道,大幅压缩审评周期。国家药监局《202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24年国家药监局加快创新药、罕见病用药和儿童用药等急需药品的审批上市,批准1类创新药48个品种、批准罕见病用药55个品种、批准儿童用药106个品种,批准短缺药品21个品种。
质量监管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围绕药品监管出台十余部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国家药监局出台《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明确处罚标准,完善行刑衔接制度机制,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清晰的依据,全方位提升药品监管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3、医疗政策
2024年,国家围绕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行业规范持续发力,推出多项政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前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重点部署了加强医改组织领导、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等七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了前行的路径,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集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不断完善医保端、医药端和医疗端“三医联动”的顶层设计与具体政策布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在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成的背景下,医药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进入药品成本控制以及质量提升的新阶段,这为研发创新力、市场竞争力和成本控制力强且研产销一体化完备的医药制造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公司一方面坚持研发创新,围绕既定产品线布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创新药品、特色仿制药的开发进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成本精细化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持续加强营销能力建设,自建学术推广队伍,强化市场准入、临床应用和市场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三)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坚持“做医药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湖北省医药工业龙头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连续15年入选国家工信部“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入选“2024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2024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经过30年来的发展,公司现已在神经系统用药、甾体激素类药物、维吾尔药等细分领域形成领导或领先地位,近年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565个药品生产批文,其中37个独家品规产品,共132个品规产品被纳入国家基药目录,301个产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4年),同时还拥有230多个FDA批准的ANDA文号。公司主要药(产)品情况如下:
(四)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团总部统一制定战略规划和业务目标计划、各子公司在各细分领域进行专业化运营的管理模式,通过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资产经营的整体效率和效益,实现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医药工业板块
公司围绕“品质立企”的发展主线,按照国家新版GMP或境外市场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组织药品生产,产品剂型涵盖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糖浆剂、膏剂等20多个剂型,500余个品规。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推进神经系统用药、甾体激素类药物、维吾尔药等多个细分领域的药品研发创新和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和强化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各医药工业子公司积极培育核心产品,建立了由准入、医学、市场、商务、销售、合规以及各区域办事处构成的医药市场营销体系,收集、整理并分析药品临床使用信息及临床需求信息并反馈给公司研发部门,持续提升产品管线的研发创新能力,实现产品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
2、医药商业板块
公司立足湖北,搭建区域型专业化医药商业网络,各医药商业子公司以“做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商”为目标,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GSP管理标准,从事医药产品的配送、分销及相关业务。公司下属各医药商业子公司可分为省级公司和市级公司两个层级,省级公司为管理及采购平台,市级公司负责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承接省级公司业务,实现统购分销,向各级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器械、医疗设备、试剂、耗材、健康产品、技术及管理服务等。公司按区域分配销售人员,为上游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医药物流和货款结算业务,为下游医疗机构提供医药产品及相关服务。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公司紧跟改革与发展的大趋势,坚持“做医药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通过“聚焦、创新、国际化”三大战略路径,持续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公司积极落实“归核聚焦”工作,严格控制负债规模,着力提升经营质量,集中资源发展既定专业细分领域。
2、核心医药工业积极培育重点品种,高度重视市场准入、学术推广、渠道拓展、市场服务等工作,为公司经营规模与利润的稳步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3、坚持研发创新和国际化拓展,加快核心领域的创新药项目研发,围绕产品线推进特色仿制药的开发上市,不断丰富产品管线,积极拓展欧美成熟市场和非洲、中亚、东南亚等新兴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1%,经营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50%,主要原因为:(1)公司营销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及物业资产转固、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41亿元;(2)根据对往来款项回收的确认情况,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3亿元;(3)根据对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情况,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94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2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9,047,19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1.23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为人民币999,999,9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80,245.39万元;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265.79万元;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944.04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0.00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0月注销所涉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合计25,829,915.55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已于2024年10月注销所涉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合计25,829,915.55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宜昌人福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4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7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人福医药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人福医药已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人福医药及宜昌人福与本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2-00181号);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鉴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有可能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2024)鄂01破2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当代科技重整程序。根据当代科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创科”)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参与当代科技重整,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招商生科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386,767,393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23.70%)表决权,并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质第一大股东与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也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为8.30亿元,贷款余额为8.55亿元。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需求和整体规划,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其中关联董事邓伟栋先生、黄晓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3、成立时间:1987年3月31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5、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9、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2024)鄂01破2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当代科技重整程序。根据当代科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创科”)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参与当代科技重整,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招商生科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386,767,393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23.70%)表决权,并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质第一大股东与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也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招商银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实际存款、信贷申请额度由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招商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为国内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此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公司章程》全文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将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7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以上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十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邓霞飞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拟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预先登记手续,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7-87597232、87173805,电子邮箱:renfu.pr@renfu.com.cn;
2、联系人:阮女士、严女士;
3、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有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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