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拟转让位于玉环市沙门镇长顺路55号的土地及厂房。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暨签署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决定将位于玉环市沙门镇长顺路55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部分设备等转让给隆中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17,750.00万元(含税)。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此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额转让价款17,750.00万元,并已完成交接手续,本次交易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念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筠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筠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念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筠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念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筠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筠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113561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9: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郑念辉、郑连松、郑连平、陈灵辉;14: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郑念辉、郑连松、郑连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不能现场办理登记的,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四)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路1号正裕工业证券投资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幼萍
电话:0576-87278883
传真:0576-87278889
邮箱:add@addchina.com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二)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