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26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款序号同步更新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能电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款序号同步更新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浙能电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22,180,343.97元,合并报表净利润8,891,741,596.2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3,383,026.78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408,732,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888,532,497.21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截至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43人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0.01亿元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超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陶文女
近三年未曾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说明: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4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79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79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9万元。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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