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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财务报表格式由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为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对2024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明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1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规范制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预案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在 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公司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与实施具体的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三、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有关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1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预案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在 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公司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1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在 2025 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公司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与实施具体的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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