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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16日以通讯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公司对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预算报告不代表盈利预测,仅是公司按照正常生产经营计划和2025年度预计实施的工作所作出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8元(含税),共计派发31,262,090.14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董述职报告尚需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宣读。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证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向银行申请增加7亿元的银行授信,合计共55亿元的银行授信。该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涉及薪酬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直接报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16日以通讯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其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赵溪寻先生列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公司对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预算报告不代表盈利预测,仅是公司按照正常生产经营计划和2025年度预计实施的工作所作出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8元(含税),共计派发31,262,090.14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有关联,该议案直接报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 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毛俊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远东股份(60086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乾元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有新锐股份(688257)、贝斯特(300580)、派克新材(60512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中设股份 (00288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向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2025年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的书面意见如下: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向银行申请增加7亿元的银行授信,合计共55亿元的银行授信。该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截止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各银行使用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注:银行综合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含网上承兑)、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品种。

  截至2025年4月26日,实际已使用银行授信157,789.3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53,500万元)。

  根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公司2025年度申请及使用银行授信及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银行授信。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在上述授信范围内签署所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质押或抵押担保等相关的申请书、文件、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就上述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种类及额度分配、利率、费率等条件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以下简 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并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3,911,523.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6,734,567.72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及扣除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4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22,538,485.78元;2024年母公司单体层面实现净利润为272,427,323.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8,075,267.62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及扣除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4年母公司单体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2,394,985.20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8元(含税),共计派发31,262,090.14元人民币,结合2024年半年度分配的63,008,863.84元(含税),全年共计派发94,270,953.98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72%;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发展、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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