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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及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所述“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本集合计划是由中国银河证券水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22]1366号文准予变更。  

  2、自2025年5月6日起,恢复办理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但仍需遵循管理人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即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集合计划 C 类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集合计划 A 类或 E 类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维持不超过 500 万元的限制(本集合计划的A 类、C 类、E 类三类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分别计算,不合并计算),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集合计划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但本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本集合计划平稳运作的除外。  

  3、在本集合计划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集合计划赎回等业务。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10-89623098,公司官方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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