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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3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3,627,965.4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59,922.8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2,996,143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7,948,679.8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96,008,602.73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0%。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现金分红比例是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

  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6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27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9 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738.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449.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42.49万元。2024 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446.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12月 31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己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贤,注册会计师,202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即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宇星,注册会计师,202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参与过福建水泥、恺英网络、片仔癀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注册会计师,200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贤、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宇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李贤、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宇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含税,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45万元(含税),系公司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同比2024年度未发生变动。若公司2025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现金管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确定投资金额与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风险可控。

  2、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与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购买具体现金管理产品及到期结算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文中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9日17:3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12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陈海荣、林榕燕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    真:0591—87865515

  邮    箱:zmzqb@zmny600163.com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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