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756,619.2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229,469,847.5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累计未分配利润593,621,951.3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3.6 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 423,997,1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52,638,962.12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6.15%。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投资方式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2025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做出现金管理产品赎回的安排,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1.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理财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负责资金人员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通过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现将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报告期内,娱乐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1.20%,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54.25%,主要是由于春节档电影放映业务有所回暖所致;
卫生用品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1.76%,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61.69%。主要是由于当前环境下,医护级卫生巾更能满足女性对健康和安全的需求,促使销售实现增长,同时公司加大促销及推广引流的力度,收入增长的同时成本也有所增长所致。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490,000股;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034元/股;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0391元/股。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5,490,000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批复,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人数为147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7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人数为146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7.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8.2022年1月13日,公司披露《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3月11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30万股,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1月13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万股,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3.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14日完成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000股的注销。
1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8月30日完成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0股的注销。
18. 2023年11月1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11月3日完成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0,000股的注销。
19.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 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5月14日完成1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20,000股的注销。
21.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9%。原因分别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798,485,330.31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4.73%,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首次授予12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629,804,492.14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0.08%,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首次授予12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经实施完毕,其中2021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202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202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三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元/股(含税)。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参与了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3元/股(含税)调整为3元/股(含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与了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49元/股(含税)调整为4.79元/股(含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调整后回购价格3元/股(含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3.3034元/股(含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1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42,000股 ,公司应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7,976,893.68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以调整后回购价格4.79元/股(含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5.0391元/股(含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金额为241,878.52元。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应支付金额总计为18,218,772.2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44名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激励对象所授予的总计11,38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不再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90,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4.73%,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0.08%,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的业绩考核条件,拟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9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5,442,000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4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金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5-02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5,490,000股,由423,997,117股减少至418,507,117股;注册资本减少5,490,000元,由423,997,117元减少至418,507,117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传真:0731-22496088
邮箱:qjyydb@qjyy.com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8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7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
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
邮编:412003
电话、传真:0731-22496088
联系人:刘橙
邮箱:qjyydb@qjyy.com
3.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479 公司简称:千金药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756,619.2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229,469,847.5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93,621,951.34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6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2024版国家医保目录经过调整,新增91种药品,同时移除43种已被替代或长期停产药品。调整后药品总数达到了3159种,包括1765种西药、1394种中成药,以及保持不变的892种中药饮片。此次调整显著增强了对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等关键领域的保障。在2024年的医保目录谈判/竞价过程中,共有117种非医保药品参与,其中89种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达到76%,价格平均降幅为63%。
2024年,医药价格改革成为国家医药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家医保局在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发挥药品价格治理效能”,并要求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探索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的公开力度。此外,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开始对“四同药品”进行价格治理,目的是消除省际间的价格不公和歧视性高价。“药品比价”功能上线,通过监测和公开零售药店的价格信息,引导药店主动规范药品价格。
2024年,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该方案特别强调,对于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使用新药耗材和新技术、以及重症或多学科联合治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申报特例单议。DRG/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还提出了探索除外支付机制,明确指出满足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创新药品可获得除外支付,在一定程度上为创新药品提供“豁免权”。
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第十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集采累计成功采购435种药品。前九批国采降幅基本维持在50%左右,第十批国采平均降幅达到70%,最高降幅高达96%。前九批国采预计总体节约医保基金1614亿元。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地方开展联盟采购,包括湖北牵头开展中成药集采,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采购,以及三明联盟牵头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等。
(二)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营收25298.5亿元,与同期持平,实现利润总额3420.7亿元,同比下降1.1%,营业成本14729.6亿元,同比上升2.0%。由于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增加,医药制造业呈现出营收稳定、成本上升以及利润承压的趋势。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8月29日发布《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中国的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核算为90575.8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比为26.7%,社会卫生支出占比为46.0%,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为27.3%。人均卫生总费用为6425.3元,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7.2%。我国卫生总费用规模持续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为确保卫生筹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迫切需要加快构建以健康为优先发展的政府投入机制,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减轻居民就医负担。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中成药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但由于具体病种的发病率有一定的季节性,导致治疗该病种的药品销售具有一定季节性特点。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连续十多年保持口服妇科炎症中成药市场第一品牌地位。“千金”是国家驰名商标。第41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荣获“2024中国医药工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这一殊荣。荣获“2024年中国药店供零合作卓越企业、2024中国药店甄选品牌、2024年度公益践行”等奖项。
(五)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中成药、化学药、女性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妇科千金片(胶囊)、补血益母丸(颗粒)、缬沙坦胶囊、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盐酸地芬尼多片、水飞蓟宾葡甲胺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非那雄胺片以及妇科专用棉巾系列等。
(六)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建立数字化体系,有效整合采购、生产、质量、销售以及研发资源,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使用的当归、党参、穿心莲等中药材原材料已在甘肃、云南等药材主产区建立种植、收购及加工基地。此外,利用数字化手段,将公司所需的其他中药材、化学原料药、辅料以及包装等材料采购前移,通过“产供验”一体化,确保原材料的供应高质低价,有效节省采购周期和费用。
2.生产模式
在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下,公司已建设产供销一体化组织,协同制定生产计划,有利于高效组织生产。公司严格遵循国家GMP标准及自行设定的药品生产规范进行生产。生产部门承担排产、协调及监督生产计划执行的职责,并对产品的生产流程、工艺标准及卫生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通过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在各生产环节的质量,确保最终产品的品质与安全。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医疗终端、零售终端进行销售。
公司将革新升级营销模式,聚焦生态建设,做好客户赋能,做好学术赋能与数字化转型,提升一线产品覆盖率与推动二线产品增长、提升化学药的占比,实现利润与规模的阶段性增长,未来将不断提高创新药在产品体系中的占比。
4.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完善的药品研发体系,其中中药领域紧密围绕“强化龙头、培育明星、盘活存量、开发新品”这一指导方针,开展新药研发谋未来、现有品种提价值、核心品种防仿制这三大模块的各项中药研究。化药领域开展转型,围绕“短期聚焦仿制药,中期布局首仿/难仿,长期突破创新药”的产品战略开始一系列布局,快速拓宽化学药赛道、深根妇科化药品种;蓄力迈入改良型新药赛道、实现从0到1的突破;大胆布局创新药、开拓新靶点;打造特药、局部用药两大平台。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62,980.45万元,同比下降4.44%;实现利润总额33,530.76万元,同比下降27.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075.66万元,同比下降27.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881.57万元,同比下降27.9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蹇顺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756,619.2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229,469,847.5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累计未分配利润593,621,951.34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6元(含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等6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共计14亿元,授信期限为2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利用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理财产品等作为现金管理主要手段,总授权额度不超过2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领导财务部具体实施。本次授权期限为1年,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五、六、七、十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金花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所需资金,结合了公司目前的现金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4.73%,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0.08%,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的业绩考核条件,拟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9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5,442,000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48,000股。
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490,000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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