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并以5票全票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第一季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如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遗漏。同意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建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2025年4月11日,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8,318,919.42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3,255,0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39,060.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7,039,060.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90%。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2025年4月11日,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经公司研究,决定暂缓实施水仙药业该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尽快选择合理优化方案推进。项目进展缓慢原因、重新论证情况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3.关于深圳高发厂房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有关公司2024年度深圳高发厂房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收取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本报告期公司未收到相关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并已组建专项工作组持续关注对方的偿债能力及偿还意愿,并跟进其获取政府确认实施主体等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4.关于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事项:公司于报告期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7月2日、2025年2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1)。公司为此已组织团队采取措施,并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5.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通知,关于本诉讼案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已于2025年3月31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相关信息。相关诉讼背景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持续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诉讼相关公告,最近一次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2)。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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