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李子转债”(转债代码:111014)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全体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形式送达公司。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本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请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zqswb@liziyuan.com形式送达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5年5 月16日下午17: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部。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李子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程伟忠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邮箱:zqswb@liziyuan.com
邮编:321000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回执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 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人 将出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
持有债券简称:李子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参会形式:□现场 □通讯
特此签署。
签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表决票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表决人:
注:1、请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正确填写。
2、以上各项议案,各债券持 有人或代理人请根据“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在对应表决结果处划“√”,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结果无效。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李子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李子园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云南李子园和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年1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东方投行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号:579901643210808)于2024年2月注销;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账号:0188990800977777)于2024年12月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号:19655101040030136)于2024年12月注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号:909010120190009696)于2024年12月注销。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190,587,5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次购买的银行大额存单流动性较强,可随时转让。
注2: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5,000.00万元,公司2024年8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58.75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074.26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162.0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李子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李子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李子园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含募集资金孳息。
注 2:该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结项。
注 3:结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区域市场拓展程度,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状态。
注 4:结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区域市场拓展程度,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状态。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建设期为 3.5 年,分 2 期进行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2 年,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即开始二期工程的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期为 1.5 年,预计2027年建设完成。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中已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72,000万元(含本数,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现金管理概述
(一) 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二) 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完整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该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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