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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财务审计的相关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公司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保障子公司山东衡兴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投资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投资。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3、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投资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财务审计的相关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5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投资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公司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保障子公司山东衡兴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9,923,700.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207,649,49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205,477,4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5,684,67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69%。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5,684,679.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691,580.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76,260.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4.5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5,684,679.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注: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行上市,故本年度(2024年度)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起算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审计完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9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300806.SZ)、英力股份(300956.SZ)、五洲医疗(301234.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恒兴新材(603276.SH)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浙江建投、浙江交科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锡装股份、宏润建设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人民币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00万元。

  公司2025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年度内,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年度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51,7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159,400.00万元,产生收益1,219.3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3,800.00万元。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布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部分产线建设完成期限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和2027年12月,部分产线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项目新增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年度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恒兴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1.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衡兴27万吨/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目(二期)的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产线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该项目的其余装置产线决定暂缓实施并进行重新论证,后续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

  注4: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分一期及二期工程,一期工程的产线已分别于2024年3月、2024年10月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产能释放需要过程,一期工程的生产效益尚未充分发挥。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期工程的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产线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公司对二期工程的其余装置产线决定暂缓实施并进行重新论证,后续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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