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9,7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公司子公司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衡兴”)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山东衡兴需购入建设用地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该储备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进子公司山东衡兴获取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的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并约定了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69809778XT
3、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5日
4、注册地:金乡县城金司路北段东侧
5、法定代表人:陈红梅
6、注册资本:123,791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房地产咨询;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金乡县金汇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1.62%),实际控制人为金乡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9、主要财务情况:202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283,599.52万元,负债总额为529,761.97万元,净资产为753,837.55万元;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9,544.09万元,净利润为2,174.56万元。
(二)资信情况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对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甲方(债权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务人):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1,245.07万元
4、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免息
5、借款期限:24个月,自借款实际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6、资金用途:购买甲方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储备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不得挪作他用。
7、还款方式: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归还所有借款
8、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要求乙方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2)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未归还部分本金的利息,直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3)违约方除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9、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实现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对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与被资助对象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并约定了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保障子公司山东衡兴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系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生产用地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保荐机构对恒兴新材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5,37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0%;公司及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4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2%。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2025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未分配利润等相关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未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2024年度内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宜兴市千叶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非金属”)
千叶非金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千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张翼参股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千叶非金属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2、宜兴市凝翠揽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凝翠揽胜”)
凝翠揽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千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凝翠揽胜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千叶非金属、凝翠揽胜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前期向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能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展开合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千叶非金属、凝翠揽胜采购产品或服务均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向千叶非金属采购催化剂产品或催化剂加工服务,向凝翠揽胜采购餐饮及住宿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并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进行产品交付及款项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千叶非金属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催化剂的定期更换、新建生产装置上配备、试产新工艺技术等生产研发需要的同时,加强对公司核心工艺技术的保护;公司与凝翠揽胜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方便公司日常业务接待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规模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产生的成本、费用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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