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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6日(星期二)至0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将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诚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

  财务总监:楼清女士

  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徐文学先生、姜姗姗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6日(星期二)至0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玲、张潮

  电话:0511-85580854

  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针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已终止实施“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因此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4050019200360405)用于“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4050029200125771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9月9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4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将上述资金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4年6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4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7月12日将上述资金6,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4年9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9月13日将上述资金33,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陆续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合计63,300.00万元(包括前期补流到期归还部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4,9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附件2”。

  (二)报告期内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

  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进入电池箔生产领域的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生产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比亚迪集团、CATL集团、ATL集团、LG新能源、国轩高科、蜂巢能源、孚能科技等国内锂电池重点企业均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池箔需求规模逐步扩大。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持续加快低附加值产线转产生产动力电池铝箔,因此公司一分厂产能利用率持续饱和,为了避免“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大规模实施对于订单交货期的影响,公司主动延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同时,“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的资金投入吃紧,目前尚未达产,考虑到该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电池箔产能利用率持续高企的现状,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

  2、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该等议案后续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的“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胜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930,957,4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857,444.7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5,564,599.1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91,422,043.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划分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C3252)”,铝压延加工行业的上游是电解铝行业,公司通过向电解铝企业采购铝锭进行加工,生产铝板带箔。

  (1)行业基本情况

  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称,2024年,铝加工行业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一是我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光伏等“新三样”保持两位数增长,持续带动新能源汽车型材、汽车板、电池箔、光伏型材等细分行业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行业低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开辟铝材应用新赛道,为铝材消费带来新增量、新亮点。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联合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关数据,通报:2024年,国内铝加工材总产量为4900万吨,剔除铝箔毛料后的铝加工材产量为4286万吨,同比增长4.2%。在铝产品细分领域,受益于“双碳”目标发力和节能减排行业发展提速影响,光伏行业、汽车车身板和电池箔用铝产量增速较快,其中铝箔材为540万吨,同比上升5.9%;铝板带材为1475万吨,同比上升9.3%。

  (2)未来行业发展的需求

  全球汽车产业的电动化浪潮已然来临,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5G基站建设、医疗设备等领域相关产业的国内市场迎来了蓬勃发展。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未来仍有数倍的增长空间。中国市场则仍会维持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将稳定在50%以上。同时,碳中和已从全球共识变成全球行动,锂电池产业迎来更确定性的发展机会。保守估计,GGII预计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对应电池铝箔需求量分别为54.25万吨、105万吨,国内现有电池铝箔产能扩产增速仍无法满足新能源产业的扩张需求。加上储能市场以及细分领域的电动化,钠离子电池未来的市场化,未来10年全球对动力电池的需求将超过10TWH,要求动力电池产业加快产能扩充,进而带动电池铝箔的需求量的大幅攀升。

  (一)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液和铝坯料。由公司根据销售情况确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相应原材料。铝锭、铝液属于标准产品,市场供应充足。铝坯料主要包括铸轧卷、铝箔毛料等。根据企业生产能力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选择原材料中铝锭、铝液和铝坯料的量不同,在熔铸线、冷轧线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公司会较多的选择采购铝坯料。

  公司已经和多家电解铝企业、铝初加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供应商根据订单安排送货。为了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一般参考到货当日/月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确定,采购的铝坯料价格采用发货当月或者发货前一段时间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铝坯料加工费根据对方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机制,由前端销售与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加工费、产品特性、送货方式及质量保证条款等内容,并将客户定期发送的订单反馈至计划部,计划部根据客户要求、现有产能、库存、产品结构等各方面组织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辐射半径大,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同时对大客户采用区域覆盖的销售模式,并在重点市场区域派驻业务代表,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沟通和服务。公司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市场,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公司国内绝大部分销售采用直销的方式,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公司向重点区域现场派驻销售服务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公司销售人员已经基本覆盖国内各大动力电池厂商、空调生产商和较大的单双零箔下游客户。

  (2)国际销售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单零箔、双零箔及部分空调箔;公司国际销售主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但部分直销客户是通过代理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客户意见反馈等;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的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在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经销商在国外具备更广的销售渠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239.06亿元,同比增加18.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66.70亿元,同比增加1.84%;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40.22亿元,同比增加26.0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3.01亿元,同比减少43.7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71.72亿元(不含71.7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3.91亿元(不含23.91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71.72亿元(含71.7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1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91亿元(含23.91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合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事项

  为满足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结合2024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8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保理、供应链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机器设备、存单、承兑汇票等资产的抵押、质押等,具体见下表:

  1、 拟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2、 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3,714,227.20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930,957,4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857,444.7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5,564,599.1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91,422,043.9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监事按照公司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按月发放。年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结合个人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综合评定后发放。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主要影响为按确定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金额调增“营业成本”,以相应金额调减“销售费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所有交易均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及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针对与国外客户实际签订的合同规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英镑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所有交易均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业务期间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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