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准则解释18号》中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8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顿灿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发生额约占2024年度公司采购总额的0.19%;
(2)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销售发生额约占2024年度公司销售总额的0.0006%。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帅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罗悃镇冗响村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动物饲养;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4年11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360.00万元对外投资入股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4%股份,公司董事顿灿先生同为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种猪而产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7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为16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54,8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8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5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48,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101,2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93%。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8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76%,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个人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并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169名激励对象中,118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40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11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4,8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76%,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1,2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2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5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48,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合计101,2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1,200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846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3%。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需要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因激励对象身故需要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合计约为138.8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354,800股需办理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4,839,012股变更为524,737,81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24,839,012元减少为524,737,81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身故及57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101,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101,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3月11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会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何祖训先生、何乔关女士、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王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田俊先生、罗薇女士、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以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范晔女士、柳莉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候选人田俊先生自2020年1月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如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继续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任期将于2026年1月2日满六年,公司将于其任期届满前推动独立董事选举工作;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祖训先生简历
何祖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畜牧师。1988年至1990年在陆良县畜牧局任畜牧兽医,1992年至1998年在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任销售。1999年创立神农饲料,先后担任神农饲料、神农有限、神农股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正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神农房地产执行董事。何祖训先生担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理事、云南省畜牧业协会会长、云南省饲料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云南农业大学特聘教授等。
截至目前,何祖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016,65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何乔关女士、何月斌先生、何宝见先生系兄妹关系,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何祖训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祖训先生长期从事畜牧行业工作,先后被评为中国畜牧行业先进工作者、云南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云南省畜牧行业优秀企业家,其参与完成的规模化猪场健康养殖清洁生产工艺及配套设备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参与完成的云南省健康养猪生产工艺模式研究应用及产业化示范项目荣获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何乔关女士简历
何乔关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理财规划师。1991年至1993年在云南沾益化肥厂工作。1999年至2012年,先后担任神农饲料、神农有限监事、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正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何乔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234,61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何祖训先生、何月斌先生、何宝见先生系兄妹关系、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何乔关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晓东先生简历
张晓东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年至2003年在昆明生达新世界大药房有限公司任出纳、会计。2003年加入神农有限,先后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会计、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食品事业部总经理、神农肉业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张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0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顿灿先生简历
顿灿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执业助理兽医师。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在神农集团养殖事业部分别担任技术服务经理、生产经理,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历任神农集团养殖事业部越州母猪场场长、普乐8000头种猪场场长、陆良大区生猪养殖体系总经理、养殖事业部副总经理兼陆良大区生猪养殖体系总经理、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养殖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顿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萍女士简历
王萍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师。2004年加盟云南神农集团工作,在云南神农集团子公司担任过销售内勤、收银员、会计、主办会计、财务副经理、审计项目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从业经历主要是饲料企业、肉食品加工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现任神农集团审计总监职务。
截至目前,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7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旭东先生简历
陈旭东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1990年至今在云南财经大学工作,兼任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云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司法会计类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薇女士简历
罗薇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曾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法律顾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罗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俊先生简历
田俊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在武汉市商业银行证券部任证券分析师,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在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投资部项目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在武汉证券公司任营业部财务经理,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新时代证券公司合规部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索纳克(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7年1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校外导师、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田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莉芳女士简历
柳莉芳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4年4月加入神农集团工作,先后从事过仓管、生产内勤、销售内勤、出纳等工作,现任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主管职务。
截至目前,柳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晔女士简历
范晔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2010年5月加入神农集团工作,先后在从事过行政专员、人事专员、人事行政主管、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共享人力部SSC人事主管职务。
截至目前,范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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