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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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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清偿逾期借款暨公司担保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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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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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影响上年同期营业成本金额为635,032.2元,影响上年同期销售费用金额为-635,032.2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方式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随着海外销售及采购业务持续发展,为有效管理并防范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衍生工具交易。
(五)交易对手
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六)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该类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交易处理程序,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需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综上,保荐人对华曙高科2025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9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414,168,8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921,322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413,247,47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49,126.4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3,247,478×0.049÷414,168,800≈0.0489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89)÷(1+0)=前收盘价格-0.048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一展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9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9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44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 044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41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125688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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