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毛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郁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郁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毛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郁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郁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利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25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最、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3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该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2025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如需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133,014.4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8,971.1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77.34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玻璃纤维等制品,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10亿元
住址:中国台湾嘉义县新港乡中洋村工业区2-1号
经营范围: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必成”)和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及台湾必成共同实际控制人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昆山必成及台湾必成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欣洁,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吕欣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营业收入数据外,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18号解释要求执行。根据第18号解释的要求,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公司已按照要求执行18号解释规定的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变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 12:30—13:3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安梅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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