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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34,925,803.82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4,925,803.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3,760,232.42元,主要系受国内宏观环境影响,客户回款周期延长,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及长账龄款项增加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165,571.40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4,925,803.82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34,925,803.8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文件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文件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及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以及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执行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本报告期内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及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线上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丁纯女士,独立董事邱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明霞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至05月09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infose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明霞

  电话:010-68025518

  邮箱:ir@infose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团贷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向华夏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上述授信额度拟用于向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买方保理、国内保函、商票保贴、并购贷款等。本次申请授信期限不超过1-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的简要说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817,571.62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8,011,163.58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公司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1,939股,每股发行价为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26.42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1,727,799.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1,762,527.0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1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3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度共获得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354,774.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2,855.93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157.2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328.78万元,已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项目预定要求以及预定使用状态。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100Z092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信安世纪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信安世纪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信安世纪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安世纪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2.38万元,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到位的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6,176.25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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