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4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分别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47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392,280,876.67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9,228,087.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79,280,603.90元,扣除2024年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红利146,190,711.9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86,142,681.00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同意2024年度实际支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1,030.20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唐志华先生、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XINQU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新泉”)对子公司Xinquan Slovakia Automotive Trim s. r. o.(以下简称“斯洛伐克新泉”)增加投资4,500万欧元,增加投资后,新加坡新泉和公司对斯洛伐克新泉的持股比例不变,新加坡新泉持有斯洛伐克新泉99%股权,公司持有斯洛伐克新泉1%股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中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86,142,681.00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303,7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191,138.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9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635,555.52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6,191,138.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归属于汽车零部件中的车身系统,进一步可细分为汽车内外饰件。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得益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前景与汽车消费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饰件领域,一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企业发展目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是国内少有的凭借自身技术和经营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本土汽车饰件企业。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常州等20个城市设有生产制造基地,为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马来西亚、墨西哥、斯洛伐克、美国、德国投资设立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当前公司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需要持续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分为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模块。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4亿元,同比增长25.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亿元,同比增长21.2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9.12亿元,资产负债率64.47%。公司盈利水平较好,公司偿债本息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年,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公司紧跟汽车行业的发展步伐,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增强公司在内外饰件细分领域的竞争力,相关产能建设、生产研发均需要公司持续的资本投入,从而更好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国际化战略的顺利实现,确保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开拓新市场、扩充产品线、增产扩能等。公司将围绕公司战略,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产能建设、生产研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努力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永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专注于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业务规模的增长需求,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鉴于上述《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暂行规定》以及《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 Xinquan Slovakia Automotive Trim s. r. o.(以下简称“斯洛伐克新泉”)。
● 增资金额:4,500万欧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斯洛伐克新泉进行增资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此外,受所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异地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XINQU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新泉”)对Xinquan Slovakia Automotive Trim s. r. o.(以下简称“斯洛伐克新泉”)增加投资4,500万欧元。增加投资后,新加坡新泉和公司对斯洛伐克新泉的持股比例不变,新加坡新泉持有斯洛伐克新泉99%股权,公司持有斯洛伐克新泉1%股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Xinquan Slovakia Automotive Trim s. r. o.
(二)类型:Priv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三)注册地址:Budovate?ská 50 Pre?ov 080 01
(四)注册资本:100,000欧元
(五)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六)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新加坡新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99%股权,新泉股份持有1%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4,500万欧元,有助于更好的服务公司客户,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不断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进程。有助于不断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市场地位,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斯洛伐克新泉进行增资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增资后,受到中国和斯洛伐克两国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涉及生产汽车零部件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产品市场需求等,可能会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的生产成本波动风险。对此,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本次增资须履行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工作;并将充分运用斯洛伐克当地资源,加强对所在地市场、产业政策、市场规则的研究,严控风险,努力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上午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上午0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唐志华先生
独立董事: 冯巧根先生
董事会秘书: 高海龙先生
财务总监: 李新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9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向公司提问, 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学谦
2、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3、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唐志华、高海龙、王波、李新芳、周雄、姜美霞、刘冬生、朱文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25年5月26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汽车饰件总成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的车身系统,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汽车制造(C36)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具体细分为汽车饰件行业。
(二)行业情况
我国汽车产业2024年运行特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施策,及时出台“两新”政策,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汽车产业转型步伐加快,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年产销稳中有进,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2024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747.7万辆和27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2%和5.8%;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80.5万辆和387.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8%和3.9%;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市场占有率达到40.9%,高于上年同期9.3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连续十八届(2007-2024年)被中国汽车报社评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饰件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应用领域的全覆盖。
(二)经营模式
1、设计模式
目前,汽车制造商通常将更多资源向整车设计、制造等方向倾斜,对于汽车饰件而言,为了提高新车开发和生产的效率,其更倾向于将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交由具有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企业负责,由其提供某一类或全部内外饰件总成产品。本公司作为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一员,其设计模式主要以与汽车制造商的同步开发为主,即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对新车型的外观、功能、性能要求,由公司技术中心按照整车开发进度自主完成相关汽车饰件的同步研发,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创意设计阶段: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市场调研分析、潜在的客户群体和竞争车型分析等抽象要求,完成产品创意设计并出具平面效果图交由汽车制造商认可;随后完成由平面设计向3D立体设计的转化,在进行创意工程可行性论证后,最终完成1:1仿真模型的制作,并交付汽车制造商批准。
产品设计阶段:在汽车制造商完成对仿真模型的认可后,公司开发部门对模型进行表面数据采集,并根据车身、仪表、储物盒、中央控制面板、换挡机构、转向系统、空调等相关环境零件,完成各功能区域的划分和边界搭配方案;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要求,完成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参数、性能要求,完成CAE仿真模拟方案的制定及分析;完成样品试制以及相关设计验证实验,并提交汽车制造商批准。
工程开发阶段:依据汽车制造商批准的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开发生产用工装、模具,设计生产、交付流程,采购必要的生产设备及装配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能力培训。接着完成产品的试制、小批量试制,并会同汽车制造商对批量生产能力、生产过程质量保证能力、交付能力进行评估。
2、采购模式
在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方面,公司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集中开发,各分、子公司分散采购组成。采购部集中负责新项目供应商的调查、资质评价、项目定点,并负责供应商从样件开发至批量达产的整个过程,供应商产品得到批量认可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和《价格协议》,并交由各分、子公司物流部自行批量采购。分、子公司必须从采购部筛选的供应商处进行物料采购,根据销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等编制采购计划,据此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踪到货情况。最终采购部负责集中收集供应商的交付及时率、质量合格率及服务水准等信息,进行供应商业绩评价和处理。
其他零星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价格审批制度》进行采购,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采购工作进行核查。
3、生产模式
产品设计完成并通过客户审核后,公司将与客户签订框架性销售合同,并安排公司本部或相应分、子公司的生产部门接收客户订单,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据此确定生产计划,每月将根据客户的产品订单进行产品生产排期,并组织人员进行产品生产。对于产品总成所需的单元件产品,公司采取外购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方式,公司对其质量和供货进度予以控制,以确保公司更加专注于核心饰件产品的生产及饰件产品的模块化总成。
4、销售模式
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三)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饰件领域,一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企业发展目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是国内少有的凭借靠自身技术和经营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本土汽车饰件企业。虽然在我国汽车饰件行业发展初期,跨国饰件供应商在我国设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凭借外资方在技术、资金、管理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公司经过十数年间不断的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本,在新品开发、质量管控、供货速度等方面,已形成了与外资、合资零部件企业角力的实力与优势,尤其是在汽车仪表板总成领域,公司凭借本土化优势,能够自主深入发掘国内汽车消费者对于仪表板外观、性能、功能方面的差异化需求,并参与整车企业新款车型仪表板总成的设计与开发。
目前,公司与一汽解放、北汽福田、陕西重汽、中国重汽、东风汽车等国内前五大中、重型卡车企业,以及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理想汽车、上海汽车、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广汽集团、比亚迪、蔚来汽车、小米汽车、长安福特、江铃福特、长城汽车、国际知名品牌电动车企业等乘用车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跻身国内第一梯队饰件供应商行列。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汽车饰件广泛应用于各类汽车领域,因此汽车工业发展直接影响饰件产品的市场需求。汽车工业具有产业链广、关联度高、就业岗位多、消费拉动大等特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汽车工业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受益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汽车千人保有量仍有较大空间、消费升级需求显著以及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等有利因素影响,预计我国汽车行业将进入长期稳定增长的发展阶段,为汽车饰件行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9.12亿元,同比增长18.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6.06亿元,同比增长13.0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亿元,同比增长21.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69亿元,同比增长20.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3亿元,同比增长119.1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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