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美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47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392,280,876.67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9,228,087.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79,280,603.90元,扣除2024年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红利146,190,711.9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86,142,681.00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同意2024年度实际支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1,030.20万元。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939,096.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771,23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47.5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47.58万元已于2021年3月4日完成置换);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782.65万元;202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759.23万元;202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56.82万元;2024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77.2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337.96万元(含利息及理财净收入2,884.38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1,1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99,675.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900,324.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7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4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3,775.6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79.25万元已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置换);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343.8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74.7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504.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1、2020年12月28日和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2023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900,324.88元,与上表中存储金额合计的差额部分为部分发行费用。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177.26万元,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8,343.8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71,475,809.00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1,475,809.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2月22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15号《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已置换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47.58万元已于2021年3月4日完成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300,208,251.34元,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8,792,538.4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15,712.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8月23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9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A15099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98,792,53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15,712.8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00,208,251.34元,已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 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合计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后又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上海新泉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上海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实际购买日期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即可),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又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针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前期多次开展网络与实地调研,多方寻求价格合适、地段良好、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且具备汽车行业区位优势的研发场所,但未能找到理想的研发场所。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与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协商,由该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意向书》,拟购买其拟建的楼宇物业作为研发中心,目前公司已向其支付意向金 1,500 万元,其建设的楼宇物业预计 2025 年交付。目前公司在上海地区通过暂时租赁研发场所,推进上海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楼宇物业的建设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